《中國法定藥用植物》發行於2017年7月18日,是指中國曆版國家標準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歷版地方標準及其附錄收載的藥材飲片的基源植物,絕大部分在中國有野生分布,部分在中國有栽培,少部分在中國無分布亦無栽培,屬進口藥材的基源植物。
發行,內容,意義,
發行
2017年7月18日,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建院60周年《中國法定藥用植物》發行儀式在浙江杭州舉行,該書提供了中國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收載的藥材飲片原植物基源的全貌和概況,及它們在中國各地的套用範圍等情況,將為中藥民族藥、藥用植物及植物的生產、使用、研究、教學、監管工作者帶來檢索的便利。
法定藥用植物是指中國曆版國家標準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歷版地方標準及其附錄收載的藥材飲片的基源植物,絕大部分在中國有野生分布,部分在中國有栽培,少部分在中國無分布亦無栽培,屬進口藥材的基源植物。
“由於中藥材和民族藥標準公開發行的面較窄,且許多標準屬內部發行,無論是紙質出版物或網路信息很難收集齊全,如果查詢某一冷僻藥材和飲片的植物基源,尤其是通過植物基源查詢藥材或飲片時常感到困難。”《中國法定藥用植物》主編、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副院長趙維良告訴記者,研究者可由藥材名稱為線索,查閱到原收載標準藥材和飲片的各種信息。每一個品種的內容均有植物中文名、拉丁學名、藥材名、藥用部位和收載標準。
內容
法定藥用植物名錄共222科2965種(含種以下分類等級)。編寫人員從各種渠道共收集到1953—2015年曆版《中國藥典》10冊(另有1930年出版的《中華藥典》),衛生部及食藥監總局頒布的藥品、中藥材、藏藥、維藥、蒙藥及中藥成方製劑(附錄中藥材)共21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檯曆版中藥材、藏藥、維藥、壯藥、瑤藥、傣藥、彝藥等標準共82冊,及個別單獨收載基源植物較多的省炮製規範;另參考了《中國藥材標準名錄》記錄的10餘冊成冊標準和部分零星標準。
意義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科學院常務副院長黃璐琦認為,該書把上述所有標準收載的中藥材(民族藥)和飲片的植物基源定義為法定藥用植物,劃定了植物和法定藥用植物之間的界限,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及標準有效期內,法定藥用植物採集加工成藥材、經炮製加工成中藥飲片可供正規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