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China Private Educationist Association):於2002年在全國人大、政協、教育、勞動、民政等部門有關領導的支持下,由從事民辦教育的專家、學者、全國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教育工作者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由
楊海波同志任會長,
萬國權任同志任主席,
郝盛琦、騰純、
魏丕植同志任副主席,錢治安同志任執行會長,
丁祖詒、邱小林、盧志文、
李德文、
許華春、
李光宇、陳昌金、
張文彬等為我國民辦教育做出卓越貢獻的同志任副會長,錢紹東同志任秘書長。宗旨是團結海內外華人中一切熱心於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為提高我國民辦教育質量,促進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而服務。自協會成立以來,先後創辦的“中國民辦學校網”、“中國民辦教育視頻台”、“全國民辦學校及學生信息查詢系統”、《中國民辦教育報》、《世界報·中國民辦教育導刊》、《中國民辦教育出版社》已形成影響力,並且成功舉辦了多次全國民辦教育代表大會及表彰會、全國性文藝大賽、境外教育考察等活動,不斷編輯出版《民辦教育優秀論文集》、《中國民辦教育大典兩會特刊》、《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法條釋義》《中國民辦教育年鑑》、《中國民辦教育黃頁》、《兩會特刊-民辦教育在中國》、《兩會特刊-走進中國民辦教育家》、《中國民辦教育名人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史——民辦教育卷》等民辦教育書籍。
我會自成立以來,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廣泛團結全國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教育工作者,以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和
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
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
科教興國、
人才強國戰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面向社會開展民辦教育科學理論與實踐研究,開展行業自律、行業維權與其他行業服務活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促進中國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而努力。
發起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憲法》第十九條:“國家鼓勵集體
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的規定,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團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立協會,制定協會章程。
該協會會由全國民辦教育家聯誼會、北京華夏教育科學研究院、東方諾貝爾教育集團、中國民辦教育報刊社、全國
民辦高校網、全國民辦學校網、北京鴻儒偉業教育諮詢服務中心等單位共同發起,成立“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並在香港依法註冊,註冊號為:35164388-001-12-05-1。總部在北京設有代表處,註冊號:企外京駐字第167783號。
協會性質
協會的性質是民間社團組織,由從事民辦教育工作的專家、學者和教育工作者,根據自願參加的原則組織起來教育社團機構,為非營利性性質,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主要職能
協會宗旨是在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下,遵照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團結海內外華人中一切熱心於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為提高我國民辦教育質量,促進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而服務。
下屬機構
協會直屬機構: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法律維權工作委員會;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學前教育工作委員會;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學校教材服務部;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招生就業服務部;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創新教育扶貧基地;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書畫展覽館。另設有中國民辦教育家協會上海、廣州、西南地區、河北等聯絡站。
協會直屬企業單位:北京鴻儒偉業教育諮詢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
1、積極協助主管部門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及黨和國家的“十六字”方針,總結積累民辦教育在發展中的經驗,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接受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服務活動,努力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2、積極參與宣傳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維護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地位,同時要求會員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辦學,
依法治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更多更好地為社會培養合格人才。
3、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為民辦學校提供相關服務,組織開展民辦學校校際之間的信息和辦學經驗交流活動,推動各地區校際之間的優勢互補,不斷完善民辦教育體制,大力推進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
4、編輯出版報刊、專著和信息資料,開展民辦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學術科研活動,組織評選教育教學科研等優秀成果,並給予表彰和獎勵。
5、促進國內外民辦學校間的交往與合作。在港、澳、台胞及海外華人中開闢合作辦學的途徑和交流經驗,協助政府部門利用外資發展民辦教育,按照政府有關法規,向海內外熱心教育人士募集辦學資金,條件成熟後,設立民辦教育基金。
6、做好民辦學校與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之間的
通聯工作,主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組織和委託加強對民辦學校的
社會監督和評估,真正在政府主管部門和民辦教育機構之間起到橋樑和紐帶作用。
7、加強與地方民辦教育社團組織和民辦學校的業務聯繫。
依據我會章程,我會主要開展以下幾方面的業務活動:
(一)普及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開展民辦教育的行業規範、行業自律和行業維權活動,旨在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宣傳民辦教育的作用和意義,聚集各方力量關心支持我國民辦教育事業。
(二)開展民辦教育評估活動,檢測民辦教育辦學質量,開展民辦教育表彰活動,鼓勵民辦教育快速提高;引進和推廣民辦教育科研成果和先進管理模式,促進民辦學校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組織“境外民辦教育考察團”,定期訪問和考察不同國家的教育體系和管理制度,積極交流,吸取國外教育精華,從業提高我民辦教育的發展。
(四)提供“
中外合作辦學”、“姊妹校”、“留學直通”、“境外教育展”等服務,組織開展民辦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活動。
(五)組織編輯有關民辦教育類書籍、網站、視頻台和報刊雜誌,廣泛交流民辦教育信息;
(六)常年培訓民辦教育管理人員、民辦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員,旨在提高從事民辦教育的同志
人文素質、道德情操和知識結構。
(七)提供政府部門對民辦教育的改革和決策提供諮詢服務;提供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民辦教育方面的服務。
(八)對服務民辦教育的未盡事宜,我們將不斷的更新和完善。
組織活動
2003年,主辦“首屆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承辦“首屆全國教育峰會暨民辦教育論壇”,主辦“首屆全國
教育投資與發展高峰論壇”。
2004年,承辦“首屆中國國際教育科技博覽會民辦教育論壇” ,主辦“首屆全國民辦教育家聯誼會暨民辦教育百強學校、優秀民辦教育家頒獎大會” 。
2005年,主辦“首屆全國民辦學校文藝匯演大會”,主辦“首屆國際私立學校高層峰會”,主辦“首屆全國民辦
武術學校武術大賽”,主辦“社會滿意民辦學校”,“中國民辦特色學校”等評選活動,主辦“首屆全國民辦學校美術作品大賽”。
2006年,主辦“首屆全國民辦教育普法知識競賽”,主辦“第二屆全國民辦教育百強學校、優秀民辦教育家、優秀教師表彰大會”,主辦“首屆全國民辦中小學生作文競賽”。
2007年,主辦“
中共中央黨校民辦學校
高層管理研修班”,主辦“關注農民工子弟教育公益晚會”,主辦“第二屆全國民辦學校
美術作品大賽”,主辦“民辦學校校長赴美國教育考察”,開展“全國民辦學校
商標產權註冊”活動。
2008年,主辦“第三屆全國民辦教育家代表大會暨民辦教育表彰大會”、舉辦“海峽兩岸私立高校創新論壇”和 “海峽兩岸私立中國小發展論壇”、組織“全國民辦學校校長赴台教育考察”、舉辦“第二屆全國民辦中小學生作文競賽”、舉辦《關注農民工子弟教育公益晚會》、舉辦全國民辦教育迎新年文藝晚會、舉辦
中央電視台“民辦明星學校電視展播”活動、開展學校招生與就業及合作辦學活動、開展
北京大學“中小學生素質養成及教師培訓系統”科研項目等。
2009年,組織“全國民辦學校校長赴歐洲教育考察”、主辦“第三屆全國民辦學校美術作品大賽”、舉辦“全國民辦學校文藝匯報演出大會”、舉辦“中小學生赴美
夏令營”、協辦“紀念5.12
汶川大地震周年答謝晚會”等
出版書籍
協會編輯出版的書籍:《
中國民辦大學報考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法條釋義》、《中國民辦教育家優秀論文集》、《首屆全國民辦學校美術大賽獲獎作品選》、《第二屆全國民辦學校美術大賽獲獎作品選》、《首屆全國民辦中小學生優秀作文選》、《十七大特刊--走進中國民辦教育家》、《民辦教育在中國--兩會特刊》、《中國民辦教育家優秀論文集(第二部)》、《中國民辦教育名人錄》、《中國民辦教育年鑑》、《盛世中華 民校大典》、《中國民辦教育大黃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史--民辦教育卷》等書籍。
主辦報刊
《中國民辦教育報》
《中國民辦教育導刊》
主辦網站
中國民辦學校網(含協會網)
全國民辦學校及學生信息查詢網
中國民辦教育視頻台
協會會員
會員條件
協會設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
1、凡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取得辦學資格的學校,董事長、校長、副校長及學校中層以上幹部承認協會章程,自願參加協會活動,向協會申請註冊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即為協會會員;
2、凡熱心民辦教育事業並做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經兩名會員介紹、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為協會會員。
3、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權利和義務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2、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會議,通過協會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實際情況,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議和要求;
3、優先在協會編輯出版的報紙、刊物、網站和信息資料上發表文章、報導;
4、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學習、訪問、參觀、
旅遊等活動的優先權和減免費用的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協會的決議;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4、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經費來源
協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國內外團體、企事業單位、政府及個人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