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是指中國民用航空規章93TM—R2部(CCAR93TM—R2),組織與實施中國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規。中國民用航空總局1990年5月26日發布,1994年2月1日第一次修訂,1997年7月5日第二次修訂,共17章10個附屬檔案。對人員培訓、空域劃分、程式管制、雷達管制、目視飛行管制、儀表飛行管制、複雜氣象條件下及不正常情況下管制、事故調査、扇區劃分及管制、協調與移交、空中交通管制設施、流量管理、飛行高度層等做了具體規定。附屬檔案對規則涉及的定義、等級劃分、地面信號、信號確認、場地燈光、駕駛員報告制度、高速速度等以文宇和圖表的形式作了進一步明確。

此規則的目的是:維護空中交通秩序,確保航行安全,防止航空器與航空器、障礙物或機動區的任何運動物體相撞,以保障空中交通安全、有序、高效的運行。它是組織與實施空中交通管理的工作的依據,民航各級領導、工作人員、空中交通管制人員、飛行人員、飛行保障人員都應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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