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書畫院青島分院

中國民生書畫院青島分院

中國民生書畫院青島分院是中國民生書畫院在青島地區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本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青島地區書畫家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

本院立足青島,在中國民生書畫院的指導下,加強與青島地區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廣泛地團結書畫家和書畫工作者、愛好者,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士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生書畫院青島分院
  • 外文名:CHINA MINSHENG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INSTITUTION
  • 院長:萬英傑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院士,第四章 組織,第五章 經費,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民生書畫院(以下簡稱本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各地書畫家自願組成的全國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的橋樑和紐帶。本院根據法定程式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專業書畫院。
第二條本院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藝爭鳴”方針,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弘揚主旋律,推動自主創新、提倡多樣化,積極團結、組織全國書畫家、書畫愛好者,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家的交流與合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奮鬥,為繁榮和發展中原經濟區以及全國的書法藝術事業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本院宗旨是研究、傳承、交流、發展、弘揚祖國傳統書畫藝術。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院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並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本院立足中原經濟區中心城市鄭州,面向全國,最廣泛地團結書畫家和書畫工作者、愛好者,加強與全國各地書畫界的聯繫與交流,不斷擴大特聘書畫家及院士隊伍,積極組織特聘書畫家、院士開展書畫研究、展覽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書畫院作品集與個人作品集,為特聘書畫家與院士提供自我展示的宣傳平台和優質服務。
第六條本院積極開展書畫人才的培訓工作,組織書畫家學習政治理論、方針政策,學習書法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書畫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努力提高本院書畫家與社會書畫愛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質與藝術創作水平,建設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優良,講奉獻精神、熱愛祖國和人民的書畫隊伍。
第七條鼓勵書畫家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提倡內容、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發揚優秀傳統,勇於探索,敢於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
第八條組織和推動健康的書畫評論和書畫批評,切實加強對創作的引導,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
第九條重視和支持民眾性業餘書畫活動的開展,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係,積極加強對青年書畫工作者的培養和扶持,促進其健康成長。
第十條本院積極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繫與合作,並提供相關的諮詢與服務工作,共謀發展與壯大文化產業大計。
第十一條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 院士

第十二條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承認本院章程、擁護本院宗旨,願意為我國書畫事業做出貢獻和努力,並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加入本院。
1、省(直轄市)級及以上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會員;
2、入選省(直轄市)級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展覽兩次(含)以上;
3、入選省(直轄市)級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展覽兩次(含)以上;
4、從事書法教育、出版、組織工作兩年以上並有顯著成績者;
5、在書畫藝術上有一定造詣的書畫愛好者,經本院兩名院士推薦;
6、對本院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第十三條院士權利
1、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2、有對本院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權利;
3、有應邀參加本院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4、有推薦優秀書畫人才的權利;
5、有自由入院和退院的權利。
第十四條院士義務:遵守本院章程、執行本院決議、參加本院活動、維護本院權益、按時繳納院費、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以及為本院建設做出奉獻的義務。
第十五條院士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院章程,視情節輕重,經院士委員會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院籍或取消院籍的處理。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六條本院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民生書畫院院士代表大會,其職責是:審議並批准理事會院務工作報告;修改本院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院士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七條院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院士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的職權是:執行院士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本院工作計畫和執行情況;討論通過其他重大事項。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主席團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院長或受委託的副院長負責召集。
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本院視必要設名譽主席、顧問或其他名譽職務若干人。名譽主席由理事會推舉;顧問或其他名譽職務由主席團聘任。
第二十條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院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本院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院經費來源:政府資助,社會捐助,書畫展銷,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本院的經費、資產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院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中國民生書畫院的英文名稱是“CHINA MINSHENG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INSTITUTION”。院址設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國民生書畫院院士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院士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民生書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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