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13年1月8日,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財社〔2013〕1號印發《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畫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03〕27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文號:財社〔2013〕1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 發布時間: 2013年1月8日
基本信息,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殘疾人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順利實施,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國務院關於批轉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1〕13號),特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3年1月8日

管理辦法

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的順利實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公共預算安排,專項用於實施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所需資金。
各地應按照“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補助為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十二五”發展綱要確定的任務按期完成。
第三條 “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康復。主要用於殘疾康復、殘疾預防、康復人才培養、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補助;
(二)教育。主要用於殘疾兒童及青少年義務教育與學前教育、職業教育、中高等教育補助;
(三)就業與扶貧。主要用於農村貧困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盲人按摩培訓補助;
(四)托養。主要用於托養機構能力建設和托養服務補助;
(五)文化。主要用於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和殘疾人特殊藝術培養補助;
(六)其他。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確定的任務指標和預算編制要求,按時編制五年資金收支計畫和年度收支計畫,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五條 中央財政安排的“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補助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部分,分別列入中央部門預算;補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財政部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達給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檔案抄送省級殘疾人聯合會、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六條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依據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承擔的“十二五”發展綱要任務指標進行分配,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
各地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補助資金,及時分配和下達各項資金,不得截留和任意改變資金用途。
第七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根據“十二五”發展綱要的要求,按時完成任務指標,及時編報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收支決算,並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逐級匯總上報。省級殘疾人聯合會於每年3月底前向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報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收支決算報告;每年4月底前,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匯總後報送財政部。
第八條 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必須納入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 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購置的材料、物資和設備等屬於國有資產的,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十條 各級財政、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對虛報、騙取、冒領、擠占、挪用、截留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畫綱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03〕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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