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人口政策

中國歷代人口政策是中國歷代以官方干預人口生育的政策。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以官方政策干預人口生育的國家之一,其主流一貫是獎勵早婚多育,並懲罰晚婚不育,歷代皇朝為了增加賦役、強兵富國,差不多都採取這種政策。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不少地區就由官方設立了“掌媒”之官,使各地的鰥夫寡婦結合,以促進生育。東漢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30),下詔規定:“有產子者復以三年之算”。就是用暫時免除賦役的辦法鼓勵生殖。

唐太宗貞觀元年的詔令則更為具體詳備:“其庶人男女之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以及妻喪達制之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申以媒媾,命其好合。”甚至以平民百姓的婚姻和生育狀況作為考核官吏的標準:“剌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其勸導乖方,失於配偶,準戶減少以附殿失。”對於晚婚不育者,則以增加賦役來處罰,女子出嫁越晚,處罰便越重。北魏時已婚者如不生子便應納妾。否則即為犯罪:“其妻無子而不娶妾,斯則自絕,無以血食祖父,請科不孝之罪,離遣其妻”。統治者為了增加可供其剝削的人口,可謂無所不用其極。但是,客觀上抑制生育的官方政策也不少,如漢代的人頭稅迫使貧苦農民不得不大量溺嬰。直到封建時代後期,才取消了按口計賦的政策,對人口增殖因而起了明顯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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