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是2019年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規定了實施林產品產銷監管鏈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實施中國森林認證委員會(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Council,CFCC)要求的第三方可持續產品認證的符合性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
  • 外文名: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Chain of custody
  • 標準號:GB/T 28952-2018
  • 中國標準分類號:B64
  • 發布日期:2018-07-13
  • 實施日期:2019-02-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28952-2012
  • 標準類別:其他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020.40
  • 歸口單位: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執行單位: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修訂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2019年,《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2)自2012年實施以來已近7年,在實施過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反響。獲得CFCC產銷監管鏈認證的企業已達到186家,貼有CFCC標識的認證產品也已經上市。為使《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標準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順利實現與PEFC體系的再互認,並在將來實現與ISO林產品產銷監管鏈國際標準接軌,迫切需要對《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2)進行修訂。基於此,原國家林業局科技司委託中國林科院科技信息研究所開展了《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

編制進程

2013年PEFC林產品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發布後,標準修訂小組就開始著手收集相關材料。修訂小組共召開了3次專家研討會,對標準修訂草案的內容進行了研討與修改。
2016年1月4日,國家標準計畫《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20153538-T-432)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32(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6年7月,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8年7月13日,國家標準《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6年7-9月,在中國森林認證網上對《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公開徵求意見。
2016年12月初,標準修訂小組根據公開徵求的意見對標準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形成了《中國森林認證 產銷監管鏈》(送審稿)。
2019年2月1日,國家標準《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實施,全部代替標準《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2)。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在遵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儘量與已開發國家標準接軌,並符合中國林業行業的實際情況。在修訂程式上,遵守獨立性、公正、公開、透明及多方參與和達成共識的原則。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修訂情況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與《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2)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對主要技術內容也進行了修改、增加和刪除。新版標準修改了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內容;增加了盡職調查體系和勞動者權益以及標識使用的要求;刪除了“消費者”和“貼標”的定義,還有盡職調查系統中一些不再適用的要求。
具體變化如下:
  1. 修改部分。全文共有11處修改,修改內容包括:每次進貨時對企業的要求;供應商提供證書的途徑;企業執行盡職調查系統的步驟;風險評估的適用情況;企業風險評估分析的內容;風險分類的圖表;有關“確定供應商風險的指標”的內容;將原料供應由“高風險”和“低風險”改為“重大風險”和“極低風險;重大風險供應管理的總體要求;有關“供應鏈的確定”的解釋內容;產銷監管鏈的勞動者權益以及社會、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內容。
  2. 增加內容。新版標準增加的內容較多,共有16處,分別是: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GB/T 19011管理體系審核指南”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可控來源”、“標誌”、“衝突木材”、“盡職調查”、“盡職調查體系”的術語和定義;有關“盡職調查體系”的總體要求;增加了盡職調查系統中有關“信息收集”內容的說明;風險評估對企業的要求;有關意見或投訴內容;禁止投入市場的內容;對標識的使用說明;產銷監管鏈的勞動者權益的內容;CFCC可控來源原料聲明規範的說明;中國森林認證標識的內容。
  3. 刪除內容。全文共刪除了5處內容:刪除了“消費者”和“貼標”的術語和定義;有關“盡職調查系統適用對象”的說明;盡職調查系統中“供應商的自我聲明”內容;有關“改進措施”中的解釋內容。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陸文明、於玲、李屹峰、李秋娟、王紅春、趙劼、胡延傑、梁小瓊、黃文彬。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原料類別的判定
4
5盡職調查體系(DDS)最低要求
4
6產銷監管鏈方法
9
7產品的銷售和信息傳遞
11
8管理體系的最低要求
12
9產銷監管鏈的勞動者權益以及社會、健康和安全要求
14
附錄A(規範性附錄)CFCC聲明規範
16
附錄B(規範性附錄)中國森林認證標識
18
附錄C(規範性附錄)多場所企業實施產銷監管鏈
19
參考文獻
2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規定了實施林產品產銷監管鏈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實施中國森林認證委員會(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Council,CFCC)要求的第三方可持續產品認證的符合性評價。

引用檔案

GB/T 19000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GB/T 19011 管理體系審核指南
GB/T 24021 環境管理環境標誌和聲明自我環境聲明(Ⅱ型環境標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主要內容譯自森林認證體系認可計畫2013版林產品產銷監管鏈標準(Chain of Custody of Forest Based Products-Requirements, PEFCST 2002:2013),並結合中國國情和具體實踐,對標準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保證了標準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產銷監管鏈標準的科學制訂和有效實施,有助於實現產品來源的可追溯性,促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是在舊版標準數年的實踐以及標準修訂小組進行資料收集整理、歸納總結和大量驗證分析後形成的科技成果,代表了產銷監管鏈標準的先進水平。修訂後的《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 28952-2018)框架結構更加合理,技術要素也得到了更新,並增加了盡職調查體系的最低要求以及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及健康和安全要求等重要內容。CFCC產銷監管鏈認證標準的頒布,有力提高了向林產品消費者提供產品原料源自於通過CFCC認證的可持續經營的森林、再生原料和可控來源這一信息驗證的準確性,使得標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大幅提升,將更大程度地促進負責任的林產品貿易和森林可持續經營。該標準將在實踐中接受進一步檢驗,該標準修訂小組將進一步對標準實施效果和標準質量進行跟蹤和評估,以期使標準水平得到不斷提高和完善,產生更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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