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

《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於2018年5月11日印發,共五章 二十七條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發布時間:2018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1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的通知
林場發〔2018〕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管理中國森林旅遊節,擴大品牌影響力,推動森林旅遊綠色創新發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5月11日

辦法全文

中國森林旅遊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森林旅遊節(以下簡稱“森林旅遊節”)的組織管理,提高活動質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及其有關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森林旅遊節是依託我國豐富的森林、濕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資源,通過加強展示、推介、宣傳和交流,進一步引導森林觀光、森林體驗、森林養生、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森林旅遊新業態發展,為擴大林業社會影響、促進林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而開展的節慶活動。
第三條 森林旅遊節經全國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同意,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主辦。必要時,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可按規定申請與相關部門或者舉辦城市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共同主辦。
第四條 森林旅遊節由舉辦城市人民政府、舉辦城市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承辦。
第五條 森林旅遊節堅持“綠色創新、開放共享、持續高效、節儉安全”的基本原則。
第六條 森林旅遊節每年舉辦一屆,每屆森林旅遊節確定一個主題。
第七條 森林旅遊節使用專用節徽、節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設立“中國森林旅遊節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和“組委會辦公室”,組委會主任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領導擔任,“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旅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各森工(林業)集團主要負責人為組委會成員。
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旅遊管理辦公室。
第九條 森林旅遊節舉辦城市人民政府設立“中國森林旅遊節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及其辦公室。
第十條 每屆森林旅遊節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辦單位、支持單位等,其方案由組委會辦公室和執委會研究提出並報組委會批准。
第三章 任務分工
第十一條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森林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行使組委會職責,開展以下工作並將相關事項報請組委會批准:
(一)審定森林旅遊節總體方案;
(二)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組委會辦公室承擔組織協調舉辦森林旅遊節的相關具體工作,主要是:
(一)推薦森林旅遊節舉辦城市;
(二)組織擬訂森林旅遊節總體方案;
(三)制定分工計畫,明確相關活動的責任單位;
(四)審定重要專項活動的方案;
(五)召開兩次新聞發布會(分別在北京和舉辦城市);
(六)負責總體指導、協調、監督、宣傳等工作;
(七)履行森林旅遊節報備、總結及其他程式性工作。
第十三條 執委會及其辦公室接受組委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為舉辦森林旅遊節提供基礎保障,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森林旅遊節總體方案,制定分工實施方案;
(二)提供森林旅遊節所需活動場地,包括展示、會議、論壇、文化體育活動等所需場地;
(三)為各責任單位與當地相關方面溝通提供協調服務;
(四)落實住宿、餐飲、交通、安全等相關後勤保障工作;
(五)協助組委會辦公室在舉辦城市召開新聞發布會;
(六)負責加大森林旅遊節宣傳,組織開展相關文化體育活動,邀請媒體廣泛參與森林旅遊節宣傳報導;
(七)制定森林旅遊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各森工(林業)集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相關組織協調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森林旅遊展示、推介等事項;
(二)組織地(市)、縣(區、市)、各類森林旅遊地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等廣泛參與森林旅遊節相關活動;
(三)組織開展森林旅遊節及相關活動的宣傳。
第十五條 其他各責任單位根據分工計畫履行相應職責。
第四章 工作程式
第十六條 確定森林旅遊節承辦城市採用申辦制度,每屆森林旅遊節的申辦時間截至前一年的8月底。
第十七條 申辦城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良好的森林旅遊發展基礎;
(二)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森林旅遊節承辦工作,能為活動舉辦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具備舉辦大型活動的基礎條件;
(四)申辦工作得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可。
第十八條 申辦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由申辦城市人民政府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出申請檔案並附以下材料:
(一)承辦森林旅遊節的初步方案;
(二)基礎保障承諾函(內容主要為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7個方面);
(三)與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組委會辦公室受理申辦材料,組織開展實地考察,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經組委會同意後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准。考察評估主要內容為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承辦條件。
第二十條 森林旅遊節活動持續時間不少於一周。
第二十一條 各地開展的、有代表性的重大森林旅遊活動,經組委會辦公室審核後,可以納入當年森林旅遊節系列活動範圍,但原則上活動數量不超過3個。
第二十二條 森林旅遊節有關備案管理、經費管理、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出席、涉外活動等按照《節慶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森林旅遊節開幕前兩個月在北京舉辦一次新聞發布會,開幕前一個月在舉辦城市舉辦一次新聞發布會。
第二十四條 鼓勵各類森林旅遊地在森林旅遊節活動期間開展門票優惠及相關宣傳活動。
第二十五條 森林旅遊節實行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民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組委會辦公室於每年度3月底前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活動情況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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