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

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於1988年9月正式成立,現為中國書畫界聯合會會屬機構。2016年6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八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
  • 創辦時間:1988年9月
  • 隸屬:中國書畫界聯合會
  • 首任院長:王遐舉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機構介紹,主要任務,業務活動,機構設定,機構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機構介紹

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於1988年9月正式成立,現為中國書畫界聯合會會屬單位。第一任院長王遐舉。第二任名譽院長原國務院副總理楊靜仁,院長楊植林。第三任院長柳倩。第四任院長袁守啟(啟笛)。現任院長張玉亮
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以弘揚中國民族文化,繼承和發展中國書法藝術,促進國內外書法藝術交流為己任。

主要任務

從事中國書法藝術研究工作;培養中青年書法藝術家;發掘我國中青年書法藝術人才;開展國內外書法藝術交流;為書法作品轉化為藝術產品提供良好的服務;編輯、出版學術刊物;研討書法理論和藝術發展動態;開展中國書法藝術教育事業;為繼承和發展中國書法藝術,促進我國當今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健康有續的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業務活動

該院成立以來,嚴格遵守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開展一系列書法藝術研究和書法藝術教育的普及工作。為促進國內外書法藝術家之間的藝術交流,本院相繼舉辦了紀念毛澤東誕辰100周年全國書畫作品展、全國各民族大團結書畫作品展、慶祝建國50周年全國書法作品展、共和國開國將軍書法作品展、慶祝建軍75周年全國書法作品展、中國中青年書法作品赴日本展、中國中青年書法作品赴韓國展,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全國會員書畫作品展、為在華使領館外國友人舉辦中國書畫藝術品鑑賞知識講座等書畫藝術交流活動,贏得了黨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國內外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機構設定

院具有部門設定健全、設施齊備、服務配套的書法藝術研究與教育和文化市場服務機構。其宗旨: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弘揚中華民族書法藝術,推進我國書法藝術研究事業,促進國內外書法藝術交流。以市場運做的方式,為我國廣大書法藝術家的藝術作品進入國內外藝術品市場搭建橋樑和展示平台,為振興和繁榮中華民族書畫藝術貢獻力量。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
第二條: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是經國家有關機構批准成立的專業性書法研究機構。是連線廣大書法家和書法愛好者,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繼承和發展中國書法藝術,促進國內外書法藝術交流為己任。
第三條: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各項法律,結合本機構自身特點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二章

宗旨
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的宗旨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弘揚中華民族書法藝術,推進我國書法藝術研究事業,促進國內外書法藝術交流。以市場運做的方式,為我國廣大書法藝術家的藝術作品進入國內外藝術品市場搭建橋樑和展示平台,為振興和繁榮中華民族書畫藝術貢獻力量。

第三章

任務
第一條: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在繼承和發揚我國傳統書法藝術的基礎上,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第二條:開展書法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本院書法家根據當前書法藝術的發展走向制定研究課題,撰寫和發表專業文章,在一些專業刊物上發表。
第三條:組織書法家學術交流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認真組織全國會員作品展、國際書法作品展等各種形式的書法展覽或交流筆會。
第四條:開展書法藝術教育,培養書法藝術人才,壯大書法藝術創作人才隊伍。對成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四章

院士
第一條: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實行院士和研究員聘任制度,聘任期為五年。
第二條:院士、研究員申請資格:1、在書法界有影響的領導者或書法藝術上有顯著研究成就的學者,由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聘請為本研究院院士;2、具有國家認可的副高級以上職稱的書法家和書法教育家,在書法藝術研究上有成就的書法界人士、願意為本研究院做出貢獻的,可申請本研究院研究員。
第三條:院士、研究員獲準程式: 1、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提名或本人提交報請院士或研究員的申請書。2、經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院務委員會審核批准。3、由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頒發院士或研究員證書。

第五章

書法家
第一條:凡贊成本院章程的各省市自治區和港澳台地區的國家級、省、市級書畫協會的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院長會議批准,頒發證書,即為本院特聘書法家。
第二條:凡贊成本院章程,從事書畫創作有一定成就和有一定影響的書畫愛好者,經本人申請和有關組織推薦,並經院長會議批准,頒發證書,即為本院專業書法家會員。

第六章

書畫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書畫家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參加本院組織的學術研討會、筆會、寫生和書畫展覽等活動。
2、有權對本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應邀列席有關會議。
4、不願履行本院義務,有退出的自由。
第二條:書畫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1、加強思想和藝術修養,提高政治理論和書畫藝術水平。
2、執行和遵守本院章程和決議。
3、積極參加本院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4、每年向本院交一幅收藏作品,由本院頒發收藏證書。

第七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本院下設理事會、院務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學術委員會、藝術委員會、教育委員會、創作委員會、外聯部項目部市場部、人保部。
第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負責制定本院發展計畫。
第三條:院務委員會設院長一名,常務副院長一名、副院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負責實施本院發展計畫。
第四條:常務副院長、秘書長、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聯絡等方面的任務。
第五條:本院組織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主要總結上一年度的工作,研究下一年度的工作計畫草案,討論本院的重大問題。必要時,經院長會議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六條:院長會議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負責檢查計畫落實情況、修訂活動計畫和研究決定有關問題。根據工作需要,亦可臨時召開院長會議。

第八章

經費
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經費來源包括:舉辦各種藝術活動的收入;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章

附屬檔案
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辦公地址:北京
本章程的解釋權為中國書法藝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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