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中國曲藝家協會主辦的中國全國性曲藝藝術專業獎——
中國曲藝牡丹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表彰和獎勵在曲藝藝術領域中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較大貢獻的曲藝家和曲藝工作者。中國曲藝家協會主辦的獨家全國性曲藝月刊《曲藝》雜誌,自1957年創刊以來,為繁榮曲藝創作、發現和培養曲藝人才、促進中外說唱藝術交流做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曲藝家協會是全國曲藝家自願結合,進行自我教育,促進曲藝創造、表演、藝術革新、理論研究和國際藝術交流的民眾性組織。1958年8月成立,時稱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截止2009年共舉辦了6次代表大會,辦事機構設在
北京。
1958年8月14日至16日,中國曲藝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一百九十餘名各民族曲藝界代表出席會議,宣告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正式成立。大會通過了《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章程》,確定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全國曲藝工作者,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積極創作、表演新書新詞,發掘整理曲藝傳統作品,改進表演藝術和曲藝音樂等項任務;規定了會員的權利、義務以及入會的手續、辦法;明確了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建立的分會在工作方針和業務上的指導、協調關係。其間,選舉了協會的領導機構,計理事四十五人、常務理事十九人,
趙樹理被推舉為主席,
周巍峙、
韓起祥、陶鈍、
王少堂、
高元鈞為副主席。
1960年7月,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召開第一屆第二次擴大理事會。
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成立後,團結和組織會員,聯合有關單位舉辦了多種曲藝活動,如1958年10月組織曲藝演出小組赴福建前線慰問中國人民解放軍,1959年9月組織部分作者、演員採訪全國工交基建系統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編演歌頌英模的新曲目,1960年1月舉辦了全國優秀曲藝節目匯報演出,1961年1月舉辦了京韻大鼓流派演出及座談會,3月舉辦了“不怕鬼的故事”相聲晚會,1962年舉辦了相聲座談會、中長篇新書創作座談會,1963年2月舉辦了紀念
曹雪芹逝世200周年《
紅樓夢》曲藝專場演出等。
1979年11月4日至10日,中國曲藝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參加同期舉行的中國文學藝術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會的曲藝界代表一百三十七人出席了會議。大會修改、通過了新的章程,重新確定了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方針指引下,大力繁榮曲藝創作,推進傳統曲藝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強曲藝的理論研究,注意發現、扶植、培養新的曲藝人才,促進各民族之間說唱藝術的交流和發展,開展國際說唱藝術交流活動等項任務,明確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會在工作方針和業務上的關係為聯繫、指導關係。代表們一致通過決議,將中國曲藝工作者協會改為中國曲藝家協會。選舉了新的領導機構,計理事一百零七人,常務理事二十七人,
陶鈍當選為主席,韓起祥、高元鈞、
駱玉笙(女)、
侯寶林、羅揚、
吳宗錫、
蔣月泉、
李德才當選為副主席。
中國曲藝家協會自恢復工作以來,為繁榮、發展曲藝事業做了大量工作,如1980年3月主持成立了
中國曲藝出版社,截止至1985年年底,出版了《
陳雲同志關於評彈的談話和通信》等幾十種曲藝論著、作品;1980年5月舉辦了相聲座談會,10月至12月舉辦了兩期曲藝新作討論會,12月舉辦了全國優秀短篇曲藝作品評選,1983年9月舉辦了中長篇書稿研討會,1984年6月舉辦了全國相聲評比討論會,8月舉行了曲藝評論工作座談會等;並積極開展了國際間說唱藝術的交流活動。
1985年4月18日至24日,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近三百名代表出席了會議。大會修改、通過的章程,明確提出了新時期的工作任務是,團結全國曲藝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的方針,積極發展曲藝事業,為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代表們選舉了新的領導機構,計理事一百三十五人,駱玉笙(女)當選為主席,高元鈞、羅揚(常務)、
吳宗錫、蔣月泉、夏雨田、劉蘭芳(女)、姜昆為副主席,陶鈍、侯寶林、韓起祥為顧問。
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中國曲藝家協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主 席:劉蘭芳
副主席(以姓氏筆畫為序):
馮鞏、李時成、余紅仙、姜昆、夏雨田、郭剛、黃宏、崔凱、程永玲、道爾吉仁欽
2012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中國曲藝家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主席:姜昆
副主席:
馬小平、王汝剛、馮鞏、李時成、吳文科、翁仁康、郭剛、黃宏、盛小雲(女)、崔凱、董耀鵬、籍薇(女)
2017年10月20日,中國曲藝家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主席:姜昆
副主席:
烏力吉圖、馮鞏、閆淑平、吳文科、張旭東、種玉傑、翁仁康、盛小雲、董耀鵬、籍薇、范軍
理事成員
名譽主席:羅揚、劉蘭芳
副主席(以姓氏筆畫為序):
顧問:土登、朱光斗、吳宗錫、余紅仙(女)、程永玲(女)、薛寶琨
秘書長:董耀鵬
副秘書長:曲華江
人才培養
2012年,北京大學藝術學院與中國曲藝家協會決定在北京合作舉辦第一期戲劇與影視學專業(曲藝創作表演方向)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培養具有創新精神,高層次、套用型戲曲藝術高級專門人才,這是國內首個高端曲藝人才培訓班。
組織機構
中國曲藝家協會常設機關設有辦公室、組聯部、研究部、資料室等機構。《曲藝》雜誌為其機關刊物。中國曲藝出版社為其領導下的專業出版社。
組織章程
第一條 中國曲藝家協會是全國曲藝家自願結合,進行自我教育,促進曲藝創作、表演、藝術革新、理論研究和國際藝術交流的民眾性組織。
第二條 中國曲藝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和推動全國曲藝家和廣大曲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文藝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的方針,深入現實鬥爭生活,繁榮曲藝創作,收集、整理曲藝遺產,開展理論研究,革新和發展曲藝藝術,充分發揮曲藝團結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滿足人民民眾文化生活的需要,為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鬥。
第三條 中國曲藝家協會的工作任務是:
一、大力繁榮曲藝創作。積極地為會員的學習、深入生活、進行創作提供條件。發揚藝術民主,採取各種方式鼓勵和幫助他們創作更多的優秀曲藝作品。
二、推進傳統曲藝的收集、整理工作。鼓勵和幫助會員不斷提高傳統書目、曲目的思想性和藝術性。
三、加強曲藝理論研究。組織會員運用
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文藝理論來研究曲藝的現狀,總結經驗,開展曲藝評論,不斷解決新的問題。同時,加強曲藝的歷史和基本理論的研究,探討曲藝藝術的發展規律,促進曲藝藝術的革新。
四、注意發現、扶植、培養新的曲藝創作人才、曲藝音樂人才、曲藝表演人才、曲藝理論研究人才和曲藝編輯人才。協助有關文化部門辦好曲藝學校。
五、協同有關文化部門和民眾團體推動民眾業餘曲藝活動。
六、加強我國各民族間的曲藝藝術交流活動,促進各民族曲藝藝術的發展。
七、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八、開展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促進同各國說唱藝術家、理論研究者和說唱藝術團體的友好往來。
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曲藝創作、曲藝音樂、曲藝表演、曲藝理論研究、曲藝藝術教育、曲藝編輯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自願加入本會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並附繳足以表明其曲藝活動和社會活動的資料,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本會領導機構和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之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學習、創作、研究活動之權;
三、有使用本會編印、收存的書刊資料之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之權。
第六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義務;
二、有向本會反映人民民眾對曲藝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三、有發現和培養新的人才,發展會員的義務。
第七條 凡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後,得開除其會籍:
一、被司法機關剝奪公民權利者;
二、嚴重危害社會主義利益者;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第八條 凡會員長期不參加曲藝活動,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全會的工作。常務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常務理事會處理會務;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部門,進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召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常務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視工作需要召集之。
第十二條 各省、市、自治區可成立中國曲藝家協會地方分會,本會可在工作方針和業務上予以聯繫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