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加坡商會

中國新加坡商會

中國新加坡商會是在民政部登記的外國商會,是由在華的新加坡工商業機構和個人自願成立,新加坡駐華大使館和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共同支持,並由中國貿促會推薦,經中國經貿部的批准,於2001年12月25日獲得由中國民政部頒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中國新加坡商會管理委員會成員由13人組成,北京順美服裝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薛寶金女士擔任會長職務,新加坡共和國駐華大使羅家良先生是商會的贊助人。中國新加坡商會現有會員人數超過1000,且會員數量逐年遞增,並分別在福建、廣東、廣西、江蘇、四川及天津成立了工作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新加坡商會
  • 外文名:Singapor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in China(SingCham)
  • 成立時間:2001年12月25日
  • 批准單位:中國民政部
  • 性質:非盈利性、非政府團體
成立意義,發展歷史,團體會員,業務範圍,主要職責,

成立意義

通過各種商務與經濟講座、投資考察、高爾夫球賽、商務交流酒會等高端活動,商會致力於促進中、新兩國雙邊經濟、貿易交流合作。通過這些活動,商會會員有機會進一步了解中國各地商務和社會經濟情況、中國政策與法律法規,並與商業夥伴充分認識、交流。
為了加強各個在華新加坡社群的相互聯繫和合作,商會與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和新加坡國立大學地方校友會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共同推出諸如北京工作小組的“董事會系列”講座及活動。同時,商會也與中國各地的新加坡人協會和俱樂部合作,例如,商會與上海新加坡人俱樂部合作,開始在上海舉辦商務活動。

發展歷史

在中國貿促會的推薦下,中國新加坡商會於2001年8月22日得到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現中國商務部)的批准,並得到國務院的支持,最後於2001年12月25日得到民政部頒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中國新加坡商會是在中國成立的第15個外國商會。新加坡也是東協國家中第一個得到中國政府正式批准在華成立商會的國家。 中國新加坡商會成立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促進並擴大中-新兩國的經貿關係。同時也幫助促進商會會員與其他相關的中國政府,企業,團體以及在中國有業務的新加坡公司之間的經濟信息交流。 商會的另外一個功能是加強會員與中國相關團體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關係。商會也為會員之間,會員同中國其他機構之間提供交流意見,互通商業信息的場所。最後,商會也幫助提高和促進與中國境內的機構,企業,其他外國商會和有著共同意願的其他相關團體之間的技術,專業,商務和技術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自從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也為新加坡的企業和投資者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作為被中國政府承認和支持的非盈利機構, 中國新加坡商會將為有興趣來中國投資的新加坡企業提供一個信息網路的平台。

團體會員

中國新加坡商會目前在中國北京、福建、廣東、江蘇、江西、上海等六個省市有近千名會員。在2009年,商會將把服務拓展到重慶、四川和天津等省市。目前,中國新加坡商會共有3個名譽會長,會員人數迄今已超350位。商會委員會由贊助人即新加坡駐華大使館大使,顧問即新加坡駐華大使館商務參贊和12名委員組成。

業務範圍

中國新加坡商會的業務範圍是:
1. 為商會會員之間,會員與其他機構、企業、相關團體或中國政府之間提供交流意見,互通商業信息的場 所;
2. 促進、發展、提高和擴大新加坡與中國以及其他國家之間的商務活動。
3. 促進會員與中國政府、企業和其他相關團體的相互了解和友好關係;
4. 促進會員與中國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其他商業機構之間的貿易、投資和其他經濟活動;
5. 提高和促進與中國境內的機構、企業、商會和有著共同意願的其他相關團體之間的技術,專業,商務和技術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6. 收集、編譯、摘錄、傳閱和發布與貿易、工商業有關的統計資料和信息;
7. 印刷、出版和發布對宣傳商會宗旨有關的報紙、期刊、書籍;
8. 協助商會會員研究和討論關於促進新加坡與中國貿易和投資的課題;
9. 為上述商業團體與中國有關當局或政府機構之間提供交流渠道。對那些直接或間接關係到會員利益的事物,無論其具有普遍性或局部性,商會都應協助聯絡、呈文或者代表會員與中國有關政府機構部門和官員進行聯繫溝通;
10.保持和促進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中國夥伴/同行之間的友好關係及相互間的專業往來;協助調解會員之間或與其他團體之間的任何矛盾,爭議;
11.參與其他有助於實踐上述商會宗旨的合法活動。

主要職責

商會的主要職責是:
(a) 為商會會員之間、會員與其它機構、企業、相關團體或中國政府之間提供交流意見、互通商業信息的機會;
(b) 促進、發展、提高和擴大新加坡與中國以及其他國家之間的商務活動;
(c) 促進會員與中國政府、有關機構、企業和其他相關團體的相互了解和友好關係;
(d) 促進會員與中國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其他商業機構之間的貿易、投資和其他經濟活動;
(e) 提高和促進與中國境內的機構、企業、商會和有著共同意志的其他相關團體之間的技術、專業、商務和技術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f) 協助商會會員研究和討論關於促進新加坡與中國邊貿和投資的課題;
(g) 為上述商業團體與中國有關當局或政府機構之間提供交流渠道。對那些直接或間接關係到會員利益的事務,商會都應協助聯絡,呈文、或者代表會員與中國有關政府機構部門和官員進行聯繫溝通;
(h) 保持和促進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中國夥伴/同行之間的友好關係及相互間的專業往來;協助調解會員之間或與其他團體之間的任何矛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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