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

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

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文物學會設立的分支機構,是由謝辰生、單霽翔、李瑞森、劉大可、馬炳堅、王樹寶等從事古建築的相關機構和專家學者及古建築主材非遺傳承人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的社會組織。為推動我國文物保護事業開展具體工作。對全國古建築主材(磚、瓦、木、白灰、琉璃瓦、油漆等)的專題調研,組織學術交流,向有關部門提供關於古建築保護、維修的意見、建議和推薦,提升文物維修中主材的高質量、高標準。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健康傳承和發揚光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5年10月29日
  • 委員會會長:李瑞森 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古建主材:磚,瓦,木,白,灰,琉璃,瓦,油漆等
主要職能,組織成員,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向社會普及文物知識,提高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文物維修中主材的高質量、高標準。拯救明清磚瓦燒制技藝,恢復貢窯,御窯作為文物古建築主材的生產基地,確保合格磚上牆,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健康傳承和發揚光大。逐步建立健全文物維修主材的行業標準。聯絡各層媒體,促進全社會對古建築保護意識的宣傳、推廣。編輯、出版古建築保護、維修專業刊物(季刊)以及攝製古建築維修影視片。

組織成員

會 長 李瑞森 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
副會長 李連慶 天津市營宸古建築研究所副所長
馬炳堅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傳統建築分會會長
高連啟 原新華社中國老攝影記者協會秘書長
曹文海 深圳市前海仁者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樹寶 山東曲阜市琉璃瓦集團董事長
景永祥 山東臨清永祥貢磚廠廠長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臨清貢磚燒制技藝第五代傳人
秘書長 高連啟(兼) 原新華社中國老攝影記者協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 康 莊
牛 爽 天津市人防建築科研設計院工程師
理 事 包玉奎 河北玉田縣孤樹村清代石灰窯廠廠長
會員單位 山東曲阜市琉璃瓦集團
山東臨清市永祥貢磚廠
河北省玉田縣孤樹村清代石灰窯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文物學會設立的分支機構,是由從事古建築的相關機構和專家學者,以及古建築主材非遺傳承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遵守《中國文物學會章程》,踐行中國文物學會的宗旨,接受中國文物學會的領導,在本專業委員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為推動我國文物保護事業開展具體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向社會普及文物知識,提高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二)開展對全國古建築主材的專題調研,組織學術交流,向有關部門提供關於古建築保護、維修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提升文物維修中主材的高質量、高標準。
(三)拯救明清磚瓦燒制技藝,恢復貢窯,御窯作為文物古建築主材的生產基地,確保合格磚上牆,進一步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健康傳承和發揚光大。
(四)逐步建立健全文物維修主材的行業標準。
(五)聯絡各層媒體,促進全社會對古建築保護意識的宣傳、推廣。編輯、出版古建築保護、維修專業刊物(季刊)以及攝製古建築維修影視片。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根據中國文物學會授權發展會員。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國文物學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積極參與和支持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的工作。
第六條 加入本專業委員會應遵循中國文物學會古建築主材專業委員會章程規定的會員入會程式,經本專業委員會會長會議研究同意,報中國文物學會批准,成為本專業委員會會員。
第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員在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專業委員會活動並接受本委員會在政策上、技術上、項目上及資金上的輔助支持。
(三)獲得本專業委員會提供的資料。
(五)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給予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
(二)維護本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業委員會,會員兩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規則的行為,由本專業委員會報經中國文物學會批准,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會議。會員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選舉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應報請中國文物學會同意)。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顧問人選。
(五)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會議代表由會員推選產生;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理事、常務理事以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5年,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經中國文物學會按規定程式批准。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會議負責;在會員代表會議閉會期間領導本專業委員會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會議。
(三)向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副秘書長等辦事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五)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
(六)批准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重大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履行理事會的(一)、(二)、(四)、(五)、(六)等五項職責。
第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副會長若干名,在會長領導下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中國文物學會章程》對領導人員要求具備的條件,報請中國文物學會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須報請中國文物學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主持本專業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簽署本專業委員會重要檔案。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按照中國文物學會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並接受社會捐助。所獲經費用於本專業委員會業務範圍,接受會員代表會議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工作規則經本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報中國文物學會備案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工作規則由本專業委員會理事會解釋。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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