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中國教育事業促進會(英文名稱為“China Education Career Association”,簡稱“CECA”),以中國教育事業為導向,由全國知名教育專家及各地教育先進工作者共同組成的全國性、專業性教育法人團體。
建設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有志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教育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為促進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教育科學,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主要職責
開展民眾性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和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教育科學研究動向、優秀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經驗;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分析、信息反饋和諮詢意見;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驗成果的鑑定與推廣;研究、編寫教材,出版學術性書刊,舉辦基礎教育的實驗學校,開展培訓活動;開展業務諮詢、政策諮詢和法律諮詢;組織教育評價活動;開展對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及對外教育學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其他有關活動。
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議 收集教育事業投資信息、成果,為廣大教育事業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採取多種渠道諸如研討會、相互間參觀學習,加強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等多種形式,促進全國及國際間教育事業的交流與合作。
(二)教育論壇 定期組織“中國教育事業校企合作與資源交流大會(VECR)”,促進國內各地教育部門及機構的整合與交流,全方位探討並解決中國教育事業亟待解決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供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廣大教育機構及企業參與。
(三)出版發行 定期按照有關規定出版《中國教育家》雜誌,組織開展評價學校管理、教學活動,宣傳、表彰優秀教師和優秀學校領導。積極宣傳中國教育事業的工作者,組建中國教育事業宣傳平台,展示中國教育事業輝煌歷程、廣泛吸收會員、建立教育事業人才庫,為有關教育團體、機關合理推薦人才。
(四)資格鑑定 設立下屬“中國教育事業資格鑑定管理中心”為師生及從業人員提供諮詢、信息、培訓及資格鑑定。
(五)投資諮詢 促進民間資金參與辦學的發展,協助會員將科技成果轉化成經濟實體,託管有關研究院(所)、學校、公司機構等,溝通教育與企業的交流和合作,建立學校的企業校區與企業的企業學院,促進經濟和教育事業的共同發展。
(六)教育培訓 按照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向,加強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七)希望工程 扶助內地及西部貧困地區教育和貧困子女的入學,與有關部門合作共同舉行“手拉手”等活動,並協助創建助教工程、希望國小。
(八)國際交流 從多方面,讓全世界更好的了解中國教育事業,讓中國教育事業更好地走向世界。
組織結構
辦公室
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聯繫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學術委員;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外事工作;個人會員管理;信訪、接待;本會後勤保障與安保工作。
學術室
組織、管理學術研究活動;制定科研計畫方案;分支機構、會員單位、教改實驗區管理和服務;科研課題常規管理;科研成果宣傳、推廣;學術論文徵集和評選。
財務室
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負責執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年度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報表及報告,財務分析;負責本會資金管理調度工作;負責本會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票據管理工作,內部審計、成本核算和內部財務結算工作;負責分支機構及學會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審計工作。
信息資訊室
負責本會的網站建設與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本會及其分支機構、實驗區的信息匯總,處理和發布,以及本會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事業發展部
負責本會事業發展項目的研究、策劃、論證、組織實施等;承擔重大合作項目的聯繫、協作等。
學刊雜誌社
負責《中國教育家》、《教育參考》的編輯、出版、發行;組織《中國教育家》增刊徵文活動。中國教育事業促進會作為全國最大的教育事業團體,人才薈萃、知識密集,有健全的組織網路,並在過去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大型活動部
負責組織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建設美麗中國,創建美麗校園。在國家十二五期間積極推進“全國中國小校長聯盟”、“全國中國小教師聯盟”、“全國藝術教育聯盟”、“全國高校教育聯盟”“全國少年兒童電影節”、“全國大學生電影節”的發展,連續舉辦“美麗校園” 創先爭優、評比達標活動。發揚成績,總結經驗,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打造教促會品牌,不斷提升為中國教育事業發展服務的綜合本領,圍繞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中心工作,圍繞素質教育的切實推進,圍繞我國教育的鞏固、發展、深化、提高,圍繞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重要目標來開展工作,為廣大教育工作者服務,為中國教育事業發展服務。
組織章程
第五條、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兩類。
第六條、申請加入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章程;
(二)自願加入;
(三)在上述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並從事教育一線工作;
(四)關心支持並願贊助對教育事業願作貢獻的有識之士(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第七條、 申請程式
(一)提交申請書及關於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原創論文一篇;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常務理事長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活動;
(三)獲得服務的優先權;
(四)在官方網站及刊物上進行宣傳,提高會員知名度,免費宣傳會員業績;
(五)會員在網站及刊物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享受優先權和優惠政策;
(六)對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申請自願,退出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決議;
(二)維護合法權益;
(三)完成安排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反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出應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對有特殊貢獻的會員予以表揚、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對違反章程和損壞聲譽的予以批評教育,直至除名。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二條、組織機構從上而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區域管理中心(由理事單位或個人承擔、亦可根據需要另設)、會員單位。
第十三條、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各會員單位的報告及提案;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聘任名譽會長、顧問、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設名譽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八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重組後無財政撥款,全市場化運營,自收自支,經費來源於:
(一)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組織會議、教育論壇、教育培訓、投資諮詢、出版發行、資格鑑定)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作為與各地會員的通聯費用。
第二十一條、下設專業委員會、區域管理中心及聯絡處,統一管理、自收自支。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2007年3月28日起執行,之前章程即行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由秘書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