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的會員主要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和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為行業執業人士和行業領域研究專家。
協會的主要宗旨是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發展改革服務,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行業、服務市場,倡導行業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我國房地產行業健康長遠發展。
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從房地產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調查研究、推動行業、產業交流,推廣套用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及實踐經驗;溝通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做好政府委託的工作;引導企業家(經營管理者)增強法制意識,學法、守法,積極支持企業依法維護和規範自身行為,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向會員單位提供諮詢和信息服務,提高房地產行業整體素質;製作內部刊物及資料;表彰行業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樹立榜樣,提高企業知名度和社會聲譽;開展行業投融資中介服務和企業產品、服務宣傳、行業發展成果展覽、推薦活動,增強企業品牌發展意識;組織國內外同業企業、人士進行先進經驗交流和行業技術創新;組織會員同有關的國際組織及國內外社會團體開展友好交往與合作,不斷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企業現代化經營與服務水平,為我國房地產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房地產行業管理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Real Estate Industr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我國從事房地產開發、投資、評估、土地招標、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管理、服務等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房地產行業社會組織,針對房地產及房地產服務行業進行規範管理、自律、服務等非營利性社團。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團結會員,進行行業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學術交流,以提高行業服務的質量,為維護國家、企業在房地產領域內的權益和保持行業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多作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向政府反映行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宣傳房地產在開發、經營、交易中、管理中的政策,宣傳行業的職責與職業道德,搞好為會員服務的工作,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形成行業自律管理機制,進行行業檢查和監督;
(四)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包括從事執業資格培訓;
(五)開展行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的研究,協助政府組織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和組織編制有關房地產行業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產業技術規範及制定政策法規的建議;
(六)開展與國內外房地產領域企業與行業結構的合作和交流;
(七)接受政府委託,評選、推薦優秀的行業企業機構、企業及優秀人物;
(八)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溝通信息,總結行業經驗及相關信息資料,編輯出版行業期刊和書籍、資料;
(九)承辦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取得行業資格證書個人,均可申請作為個人會員加入本會;
(四)從事房地產開發、投資、評估、土地招標、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管理、服務等行業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作為單位會員加入本會。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會的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應高度重視和維護本會的聲譽,遵守本會制定的專業守則,遵循本會制定的有關標準,為社會提供高素質的專業服務。對於損害本會聲譽,違反專業守則或為了個人利益向客戶提供不符合專業標準的服務的會員,本會理事會有權暫停、終止或永久取消其會員資格。
協會有關機構受理對會員專業責任的投訴,根據查明的情況,由理事會決定給予適當處分,並以書面形式在適當範圍予以公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應通過民主協商,由有關會員單位民主推薦產生候選人,經會員代表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 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總結本會工作,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榮譽會員稱號的授予;
(十)推薦科技成果和優秀人才,評獎優秀人才,評獎優秀學術論文和著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除第二、四項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本協會日常工作由會長和秘書長領導下的秘書處負責處理,設專職工作人員若干名(不計入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人數)。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或委託秘書長召集。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註: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可受託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會員均需按協會規定按時交納會員費。逾期六個月不交納會員費者,本會將給予書面通知並停止寄發有關協會刊物及檔案;發出通知三個月內仍未交納的,本會將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全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解釋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宗旨
中國房地產行業管理協會,代表中國房地產業廣大企業的共同利益,以促進房地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為己任。協會遵循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綱領,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維護行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助解決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整合社會資源,搭建行業平台,從信息、技術、商務和國際合作等多層面服務於會員企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倡導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及企業的社會責任,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組織機構
本著為企業服務,為行業發展的工作宗旨,堅持為房地產開發領域的投資與改革發展服務,協會自成立以來,發展單位會員1000多個,其中副會長單位8家,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下設會員部、培訓部、信息部、政策調研部、房地產法律服務部等。為加快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提高房地產開發水平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主要任務
建立行業公約,維護行業秩序。為促進行業快速、健康、穩步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回響政府號召,協調房地產業各企業與政府部 門關係,為房地產業各企業對話政府各級職能部門搭建橋樑。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的建議;推廣宣傳行業品牌企業,樹立行業標桿,引導支持行業整體水平的提升。創建行業平台,促進行業交流,加大各企業間的合作,以達到共進、雙贏的目的。
分析行業未來趨勢,開展投資理論研究,組織專家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 為行業及行業內各企業預估分析金融與投資風險,並積極穩健的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依據。開展並組織行業調研、商務合作,為企業選擇推薦優質投資項目及商業夥伴。
研究分析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專業化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項目決策、法律、會計、審計、工程諮詢、監理、資產評估等諮詢服務;定期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深入了解探討會員需求,應各級會員需求計畫 執行秘書處及各機構、部門相關工作,並組織舉辦各類市場公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