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中國建築行業管理協會(China building industry management association)是行業性的、以研究建築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以及相關學科的民眾等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建築行業社會組織,針對建築行業進行規範管理、自律、服務等非營利性社團,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的會員主要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和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為行業執業人士和行業領域研究專家。
協會的主要宗旨在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
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堅持
四項基本原則,堅持
改革開放,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貫徹“百花齊放,百家齊鳴”的方針和“面向市場、面向企業、面向社會”的辦會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建築市場經濟科研和實際工作者,研究和探索建築市場經濟和商業經濟理論及實際問題,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築行業的發展,為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守
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發展改革服務,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建築行業、服務市場,倡導行業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我國建築行業健康長遠發展。
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宣傳建築業在開發、經營、交易中、管理中的政策,宣傳行業的職責與職業道德,搞好為會員服務的工作,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形成行業自律管理機制,進行行業檢查和監督;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包括從事執業資格培訓;開展行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的研究,協助政府組織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和組織編制有關建築行業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產業技術規範及制定政策法規的建議;開展與國內外建築領域企業與行業結構的合作和交流;接受政府委託,評選、推薦優秀的行業企業機構、企業及優秀人物;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溝通信息,總結行業經驗及相關信息資料,編輯出版行業期刊和書籍、資料;承辦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建築行業管理協會。英文譯名:China building industr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中國建築行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行業性的、以研究建築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以及相關學科的民眾等行業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建築行業社會組織,針對建築行業進行規範管理、自律、服務等非營利性社團,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宗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貫徹“百花齊放,百家齊鳴”的方針和“面向市場、面向企業、面向社會”的辦會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建築市場經濟科研和實際工作者,研究和探索建築市場經濟和商業經濟理論及實際問題,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築行業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決策服務,為行業與企業發展改革服務,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建築行業、服務市場,倡導行業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我國建築行業健康長遠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繫,向政府反映行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宣傳建築業在開發、經營、交易中、管理中的政策,宣傳行業的職責與職業道德,搞好為會員服務的工作,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制定行業自律規則,形成行業自律管理機制,進行行業檢查和監督;
(四)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包括從事執業資格培訓;
(五)開展行業現狀及發展趨勢的研究,協助政府組織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和組織編制有關建築行業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向政府提出行業規劃、產業技術規範及制定政策法規的建議;
(六)開展與國內外建築領域企業與行業結構的合作和交流;
(七)接受政府委託,評選、推薦優秀的行業企業機構、企業及優秀人物;
(八)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溝通信息,總結行業經驗及相關信息資料,編輯出版行業期刊和書籍、資料;
(九)承辦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協會的會員主要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和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為行業執業人士和行業領域研究專家。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接受本會的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