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外文名:China Arts and Crafts Arts Association,CACAA)
- 業務主管:離岸山寨
- 組織狀態:違法曝光
- 曝光批次:第四批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主要職能
協會的業務範圍:本協會依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的發展工作,組織本行業的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品開發,保護、挖掘、提高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組織本行業的人才教育,開發,交流,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組織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熱忱歡迎國內外同行與我們聯繫,互相合作,共同推動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與繁榮,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和傑出藝人為廣大工藝美術工作者提供服務,使藝術轉化為生產力,轉化為社會財富,為提高會員的政治、社會、經濟地位服務。
組織章程
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章程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rts and Crafts Arts Association (縮寫:CACAA) 第二條、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性質:由從事工藝美術行業的人士為主體,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熱忱為工藝美術行業服務,促進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繁榮工藝美術事業。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中國工藝美術家協會業務範圍: 本協會依據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發展工作,組織本行業的技術交流,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品開發,保護、挖掘、提高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組織本行業的人才教育,開發,交流,推薦出國學習,考察和培訓,組織國際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積極發展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動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與繁榮,積極組織專家,學者和傑出藝人為廣大工藝美術工作者提供服務,使藝術轉化為生產力和社會財富,提高會員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地位。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會員:凡是當代從事工藝美術事業的各界人士(書畫、雕塑、陶瓷、刺繡、工藝畫、手工藝、編織工藝、金屬工藝及剪紙、布藝、首飾、玉器、玻璃工藝、平面設計、環境藝術、工業設計等,均可加入本協會。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有較高的藝術創作或鑑賞能力; 四、經本協會兩名會員介紹;或由本會直接發函吸收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並附本人1寸免冠照片兩張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由本協會會員組聯部討論通過,主席簽批; 三、由本協會會員組聯部辦理會員證等具體入會手續。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享有優先參與權; 三、對本協會發行的書籍、報紙刊物和有關資料,享有購買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未按期交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組聯部討論並報主席辦公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由會員推薦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五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選舉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其負責。常務理事人數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主持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和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的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有豐富的領導組織經驗和社會活動能力; 三、在工藝美術界有較大影響; 四、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根據需要更換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領導協會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辦公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實施主席的各項委託。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受主席委託,審核協會的有關檔案;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2004年2月21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13年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