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業攝影協會

中國工業攝影協會

中國工業攝影協會(CHINA INDUSTRIAL PHOTOGRAPHY ASSOCIATION,CIPA),是經國家民政部批覆成立的,由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攝影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國家一級公益性社團,是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中,由國家民政部直接登記的第一個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工業攝影協會
  • 外文名:CHINA INDUSTRIAL PHOTOGRAPHY ASSOCIATION,CIPA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登記證號:5035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717839559M
  • 組織狀態:正常
主要職能,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協會將堅持公益性社團的性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文化工作導向,把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點,關注工業,關心職工。

組織章程

中國工業攝影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工業攝影協會,英文譯名CHINA INDUSTRIAL PHOTOGRAPHY ASSOCIATION,縮寫為CIP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工業攝影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業攝影家、工業攝影工作者和工業攝影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帶領全國各地工業攝影家、工業攝影工作者和工業攝影愛好者,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組織開展攝影創作活動,弘揚旋律,傳播正能量,宣傳工業戰線偉大成就,宣傳工人階級偉大創造,宣傳勞動模範偉大精神,宣傳“中國夢”在工業領域的偉大實踐,記錄工業和工業化進程,促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和工業攝影事業發展,為增強工業文化軟實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和推動我國工業科學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遼寧省瀋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著眼於提高工業攝影家、工業攝影工作者和工業攝影愛好者的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開展工業攝影理論培訓和學術交流,培養工業攝影人才和後備力量。
(二)組織開展工業攝影創作、工業攝影作品徵集、工業攝影作品展覽展賽和政府部門委託或行業發展需要的各項活動,打造在國內有影響力的精品項目,服務於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
(三)致力於促進國際民間工業攝影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展示中國工業文化軟實力和工業形象,為增進國際工業攝影文化合作與交流作出貢獻。
(四)重視和支持民眾性工業攝影活動和工業攝影文化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促進工業攝影知識和技能的普及,滿足人民民眾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加強自律,規範行為,推進工業攝影行業職業道德建設,並依法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工業攝影領域內具有一定藝術水平,作出一定成績,並在攝影領域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須有本會一名理事或兩名會員介紹推薦;
(二)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中國工業攝影協會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同志,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服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動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7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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