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紹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為銀行間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的現貨及衍生產品提供交易、交易後處理、信息、基準、培訓等服務;承擔市場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傳導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基礎利率(LPR)、人民幣參考匯率、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等;提供業務相關的信息、查詢、諮詢、培訓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主要職責
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全國銀行間外匯、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統並組織交易;提供銀行間市場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准的其它業務。
中心介紹-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並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準。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繫協調工作,採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
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套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架構
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備份中心建在北京,在廣州、深圳、天津、濟南、大連、南京、廈門、青島、武漢、重慶、成都、珠海、汕頭、福州、寧波、西安、瀋陽、海口18箇中心城市設有分中心。
機構設定
交易中心設黨委書記(現任:裴傳智)、總裁(現任:張漪)、紀委書記(現任:應兆祥)各一名,副總裁若干名(現有兩名副總裁:許再越、孫傑、汪洪波、張翠微)。交易中心總部設在上海張江,在上海外灘和北京建有數據備份中心和異地災備中心。上海內設部門包括綜合部(黨委辦公室)、市場一部、市場二部、清算部、工程運行部、技術開發部、研究部、信息統計部、國際部、風險管理部、人事部(黨委組織宣傳部、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部、行政保衛部以及北京綜合部、北京市場部、北京工程部等16個部門。
另,下轄中匯信息技術服務(上海)中心、《中國貨幣市場》雜誌社,並控股上海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中匯億達金融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結構層次
從結構上看,該市場亦可分為三個層次:
(1)零售市場,即指
客戶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市場。1996年7月1日前,為了保持對外商投資企業政策的連續性,保留了過去的外匯調劑中心的做法,專門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匯調劑服務。
外商投資企業買賣外匯的價格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
中間價),加收0.15%的手續費,不實行價差的辦法。可以說外匯調劑市場也是統一外匯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1996年7月1日實行外商投資企業銀行結售匯以後,外商投資企業結售匯既可到銀行辦理,也可到外匯調劑市場辦理外匯買賣。到1998年12月1日,外匯調劑業務停辦,外商投資企業,例如摩根史坦利、嘉盛、德國銀行、福匯環球金匯等結售匯均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2)批發市場,即銀行間外匯市場。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結售匯業務的過程中,會出現買超或賣超的現象,這時,外匯指定銀行就可以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
外匯交易,平衡其外匯頭寸。
(3)中央銀行與外匯指定銀行間的市場,主要是央行可以適時以普通會員身份入市,進行市場干預,調節外匯供求,保持
匯率相對穩定,是
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匯市場進行調控和管理的有效途徑。凡在中國境內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之間的外匯交易,均應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
發展概況
成立於1994年4月的交易中心是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產物,在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下,交易貫徹“多種技術手段.2000年6月開通外匯網站.2005年8月推出人民幣/外幣遠期交易。以電子交易和聲訊經紀等多種方式.在保證
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市場運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業務與服務
交易服務
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
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
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接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兌美元、
港幣、日元和
歐元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外匯市場每場交易產生開盤價、收盤價和加權平均價,人民幣兌美元的加權平均價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作為第二日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價,銀行據此公布人民幣兌美元掛牌價。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參與者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具有交易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交易中心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統一、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該系統提供集中競價與雙邊詢價兩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九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幣對七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遠期、掉期,人民幣對五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的貨幣掉期和期權交易,以及九組外幣對(歐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鎊/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歐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同時還包括交易分析、數據直通處理和即時通訊工具等輔助功能。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發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人民幣對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匯率中間價由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相應幣種的做市商詢價,將做市商報價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
三、銀行間本幣市場
銀行間本幣市場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定等交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在銀行間本幣市場交易的證券種類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幣市場成員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交易中心負責為銀行間本幣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發的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具有高效、安全、開放、易用等特點,適用多種本幣交易產品和交易工具,適合多層次機構投資者,包含成員端前台系統、成員端中後台系統、數據接口系統、清算系統和場務管理系統等多個子系統。同時,交易中心還通過網際網路站為金融機構提供拆借票據報價服務。
四、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來,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計算、發布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Shibor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的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每個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台北時間上午11:30對外發布。
清算服務
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淨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
清算備份:在北京備份中心建立實時清算備份系統。
交易中心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幣、外幣/外幣即期競價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務。為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提供淨額清算業務。該業務以多邊淨額清算為基礎,並通過清算限額和保證金等風險管理措施,嚴格防範風險,保證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交易中心為本幣市場成員提供間接清算服務。本幣交易系統具有清算跟蹤提示功能,系統自動提示會員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資金和債券情況。交易中心還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保證金管理賬戶,為債券遠期交易、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定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保證金集中管理服務。
技術服務
交易中心堅持依靠現代科技手段,建設安全、高效、可控的電子服務平台。經過多年努力,交易中心採用自主開發與項目外包相結合的方式,已經建設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本幣交易系統、Shibor系統、統計系統、清算系統、風控系統、中國貨幣網等30餘個電子系統。除交易終端和信息終端外,交易中心還提供報價、交易、實時行情發布、交易事後數據核對等接口,方便銀行內部前中後台的直通處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雙中心異地備份體系結構的基礎上,發展為“兩地三中心”的容災系統,以上海張江為總中心,在北京建立異地災備中心、在上海外灘建立同城災備中心。為支持業務發展,保障信息系統滿足市場需要,交易中心於2002年建立了數字認證中心,全面實施了網路系統的擴容改造,在重慶、大連、廣州、青島、汕頭、深圳、天津和廈門八地設立網路中繼站,所有成員會員除了可以通過上海總中心和北京備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網路外,還可以通過以上八地接入。經過網路擴容和本外幣交易、信息、風險管理、監控等系統改造升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擴展性明顯提高,為加速實現全國統一聯網和交易主體增加、交易量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信息監管服務
交易中心為市場成員、監管部門、信息服務商等機構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中國貨幣網是了解銀行間市場的重要視窗,主要為市場提供公告通知、行情信息、市場統計與信息披露,是市場成員熟悉政策法規、獲取市場信息、交流業務經驗的重要渠道。同時,中國貨幣網也為未聯網的金融機構提供報價和備案服務,為監管機構提供監管所需的信息服務。交易中心依託強大的統一數據平台,為不同層次的信息用戶提供個性化的信息與統計服務。同時,為滿足市場發展的要求,交易中心還提供以市場指數、收益率曲線、基準指標為主要內容的基準信息,為交易清算、定價估值、產品創新、風險管理等提供必要的市場基準。
發展歷程
中心建立
交易中心是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產物,成立於1994年4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部署,交易中心貫徹“多種技術手段,多種交易方式,滿足不同層次市場需要”的業務工作方針,於1994年4月推出外匯交易系統,1996年1月啟用人民幣信用拆借系統,1997年6月開辦銀行間債券交易業務,1999年9月推出交易信息系統,2000年6月開通“中國貨幣”網站,2001年7月試辦本幣聲訊中介業務,2001年10月創辦《中國貨幣市場》雜誌,2002年6月開辦外幣拆借中介業務,2003年6月開通“中國票據”網,推出中國票據報價系統,2005年5月上線銀行間外幣買賣業務,2005年6月開通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2005年8月推出人民幣/外幣遠期交易…以電子交易和聲訊經紀等多種方式,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和票據市場,提供交易、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在支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服務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展望未來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
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基礎,交易中心正積極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研究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和
遠期利率協定等產品,推動外幣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加強各業務領域的系統平台建設,傾力打造全新外匯交易系統,自主開發新一代本幣交易風控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構建快速反應的“一站式”服務體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官方刊物
《
中國貨幣市場》雜誌創刊於2001年10月,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主辦的中英文財經月刊。雜誌依循立足中國貨幣,放眼全球金融的辦刊宗旨,以理論與實務並重,兼顧政策研究和學術探討,迅捷提供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數據和市場活動的原生性信息,著力客觀及時反映中國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和趨勢。《中國貨幣市場》雜誌欄目設有:政策分析、巨觀經濟、外匯市場、貨幣與債券市場、專題研究、市場創新、市場建設、海外專稿、探索與爭鳴、金融形勢、金融工程等。
《中國貨幣市場》致力為銀行間市場和金融專業提供一個常設的學術論壇和信息平台,為廣大金融從業同仁的專業研究和投資決策提供有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