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中國政府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到境外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利合作,以促進與東道國的共同發展。截至目前,由我國投資主體在境外設立並通過商務部確認考核的合作區共13個,分布在“一帶一路”及非洲國家,成為我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及中非工業化合作戰略和對外投資的重要平台。
為進一步推動合作區建設發展,發揮行業商協會在合作區招商促進中的作用,經商務部領導批准,“中國境外合作區投資促進工作機制”於2015年6月正式成立,該機制由商務部合作司牽頭成立,機電商會、中國貿促會、紡織商會及上述境外合作區實施主體為該機製成員單位。工作機制設立辦公室,位於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投資促進部。工作機制通過舉辦各類活動,擴大合作區宣傳力度,為我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做出應有貢獻。
自籌備成立以來,工作機制已在
浙江省、
四川省、
江蘇省商務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共同在相關省份舉辦境外合作區與當地“走出去”企業對接交流活動,有力地促進了當地企業對外貿易投資合作,得到參會企業和政府部門的高度評價。與此同時,工作機制積極組織中國企業赴
印度、
烏茲別克斯坦、
白俄羅斯等國開展投資考察,促進上述國家合作區建設,取得良好成效。
2018年11月,貿促會研究院發布《中國境外經貿合作區投資指南(2018)》,為中國企業借力合作區赴海外投資提供參考,助力企業高質量“走出去”。此次發布的《中國境外經貿合作區投資指南(2018)》共涵蓋了38家境外經貿合作區,覆蓋了東南亞、南亞、中亞、西亞、歐洲和非洲地區,涉及資源加工、製造加工、農業加工、商貿物流和科技研發等多個產業。
服務內容
作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境外合作區可為入園投資企業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服務:
—、信息諮詢服務
(一)政策諮詢。境外經貿合作區實施企業(簡稱實施企業)為進入合作區投資創業的企業(簡稱入區企業)搭建與東道國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溝通、協調的平台,提供包括投資、貿易、金融、產業等相關政策諮詢服務。
(二)法律服務。實施企業為入區企業提供東道國與投資相關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入區企業了解東道國基本法律,熟悉投資環境,尋找和委託相應的法律服務中介機構。
(三)產品推介。實施企業協助入區企業參加東道國舉辦的展覽會、行業產品對接會、貿易洽談會等,為企業搭建合作平台,推介入區企業生產的產品。
二、運營管理服務
(一)企業註冊。實施企業建立與東道國外資管理部門或投資促進機構的溝通和聯繫機制,為入區企業提供在東道國註冊登記的相關諮詢服務,協助入區企業辦理註冊登記、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和規劃設計審批等相關手續。
(二)財稅事務。實施企業為入區企業提供東道國相關財務和稅收方面的政策諮詢,並協助入區企業在財務管理、商標註冊、稅收申報和繳納等方面的工作。
(三)海關申報。實施企業為入區企業提供東道國關於海關申報、進口設備清關、倉儲運輸、進出口手續、原產地證明及關稅申報等相關諮詢服務。
(四)人力資源。實施企業為入區企業提供東道國關於員工管理、人員簽證等政策諮詢服務,並協助入區企業舉辦員工培訓、人員招聘、人才交流等人力資源方面的事務。
(五)金融服務。實施企業為入區企業提供投融資、保險等金融諮詢服務,協助企業辦理相關金融手續,建立入區企業和國內外金融機構聯繫的渠道。
(六)物流服務。實施企業可根據入區企業的要求,為提供必要的物流服務,包括運輸、存儲、裝卸、搬運、配送、信息處理等。
三、物業管理服務
(一)租賃服務。實施企業根據入區企業的要求,為其提供標準廠房、寫字樓、倉庫、展示廳、堆場等設施的租賃服務。
(二)廠房建造。實施企業可在入區企業新建廠房時,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其辦理包括設計、施工招投標、申請廠房建築許可證、廠房開工證以及驗收執照等在內的相關手續。
(三)生產配套。實施企業為入區企業提供生產配套便利和服務,包括供電、供水、供暖、通訊、通氣、安保、廢水處理、垃圾處理、有毒廢料處理等。
(四)生活配套。實施企業可為入區企業提供員工宿舍、高級公寓、運動健身、文化娛樂以及各式替飲等生活配套設施服務。
(五)維修服務。實施企業可為入區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維修服務,幫助入區企業解決生產、生活遇到的維修困難。
(六)醫療服務。實施企業可為入區企業有關人員提供筒易醫療救治服務,並與合作區所在地醫院建立暢通的緊急救治通道等。
四、突發事件應急服務
實施企業應做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效預防和應對火災、水災、罷工、破壞活動等突發事件的處理救援工作,保障園區及入區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