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鎮開發協會

中國城鎮開發協會是為了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需要,由城市運營商、基礎設施開發單位、研究院校和諮詢公司等熱心人士組成的以開展行業信息交流和諮詢培訓,並依法在香港特區政府登記註冊的法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城鎮開發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社會團體
單位介紹,章程說明,

單位介紹

中國城鎮開發協會(字號,英文:China Associ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縮寫: CAUD)是為了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需要,由城市運營商、基礎設施開發單位、房地產投資和開發企業、拆遷公司、旅遊投資公司、城市規劃設計、策劃、中介、研究院校和諮詢公司等熱心人士組成的以開展行業信息交流和諮詢培訓,並依法在香港特區政府登記註冊的法人機構。中國城鎮開發協會立足國際大都市香港和北京,致力於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國內信息交流,共同搭建我國城市運營管理單位之間交流互動平台。
本單位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方式管理,整合開發資源,積極探索適合國情的城鎮開發模式,以搭建開發企業之間交流合作,研究互動的平台為己任。從而將分散的開發資源匯集,在此基礎上,以聯盟開發為目標,積極拓展政府關係,了解相關區域的城鎮發展和規劃情況,搭建一個城市綜合運營商和政府互動的橋樑。
協會辦事和服務機構設在北京,為了加強和國際資本對接在香港設有辦事機構。
組織機構:辦公室、開發事業部,諮詢管理部,信息部,培訓中心。

章程說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對外宣傳活動字號為:“中國城鎮開發協會”。
第二條 中國城鎮開發協會(以下簡稱本單位)是由致力於城市綜合運營和服務於城鎮化開發的業內專業人士組成並依法登記的行業性法人單位,是服務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並推進中國“新型城鎮化”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單位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方式管理和開展相關業務,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團結和組織廣大城鎮開發和管理工作者以及社會各界熱心於城鄉基礎設施管理事業的人士,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組織和管理學術研究和交流,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和專業人才的成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為了不造成誤導,本單位特別聲明為企業性質,權益主體是中國城鎮開發協會有限公司,不歸屬行業性社團組織,既不發展會員收費,也不對外參加評選和頒發證書,只提供行業信息諮詢和培訓的組織承辦工作。本單位接受國家投資和建設主管部門、民政部、工商局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地址設在香港,辦事和服務機構設在北京。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成立宗旨: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城鎮綜合開發運營、管理單位樹立社會主義公私觀、信用觀、義利觀和法制觀,引導企業回報社會,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建立與政府部門溝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的建議和訴求,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到橋樑作用;
(三)積極為政府、社會、企業服務,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為行業內單位提供維權服務,反映行業的困難、意見和要求,積極協助企業化解矛盾,調解糾紛;
(四)為行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五)廣泛聯繫國際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商會、同業公會等組織和機構,組織業內單位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內地的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
(六)推動行業內外橫向聯合,組織國內外基礎設施建設行業及投資行業交流研討會,組織專家對城鄉建設的走向和現實疑難問題進行探討、論證,提供科學權威的觀點和理論,組織行業學習、考察,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綜合水平;
(七)組織相關企事業單位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和專業培訓,開展諮詢服務;
(八)教育業內單位熱心公益事業;
(九)組織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參加本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承辦政府等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合作方式
第七條 本單位在國內開展活動面向的人員種類:
(一)企業:經營和開展本行業服務為主的企業單位;
(二)團體:本行業的社會團體;
(三)個人:本行業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
第八條 申請參加本單位組織的活動,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本單位組織性質、承認並遵守本單位的章程;
(二)有參加本單位所舉辦活動的意願;
(三)投資城鎮化開發及服務城鎮化相關的骨幹企業或組織;
(四)在業務領域內信譽良好,無不良市場經營行為記錄,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第九條 參加活動的程式是:
(一)經正規途徑獲得活動通知,提交報名回執表;
(二)經辦公室或培訓中心領導討論通過;
(三)組委會回復《報到通知》確認可以參加。
第十條 參會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議制度,執行通知和決議;
(二)維護會議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單位活動並完成本單位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繳納相關費用;
(五)向本單位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一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參會費;
(二)捐贈及有關部門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創辦經濟實體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辦法收取參會人員報名費。
第十三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 本單位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說明解釋權屬中國城鎮開發協會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七條 本說明自2013年3月10日中國城鎮開發協會有限公司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後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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