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地質教育事業約始於20世紀初。1909年京師大學堂的格致大學曾設定地質學門。1912年京師大學堂改稱國立北京大學。1913年北京大學地質學門首屆畢業生為兩名。同年地質學門停辦。1913年 9月地質研究所於北京成立,招收學生,培養地質人才。章鴻釗任所長。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王烈等人任教。開設地質學範疇的,以及其他有關的課程。1916年21人完成學業,18人取得畢業證書。1917年北京大學地質學門恢復招生。1919年改地質學門為地質學系。此後,其中除北京大學地質學系在20年代曾設經濟地質和地層古生物兩個專業組外,其餘都屬於理科性質的地質學系(組),不再劃分專業。到1949年,累計畢業生約6、7百人。此外,北洋大學、武漢大學、廣西大學、雲南大學、唐山工學院等工科大學或學院設定的採礦系或采冶系也開設屬礦山地質學範疇的課程。
1949年後,先後在南京、長春成立了地質專科學校。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進行了院系調整,成立了北京地質學院和東北地質學院。逐漸形成了隸屬於教育委員會(原高等教育部、教育部)的綜合性大學地質學系;由地質礦產部領導的地質學院和有關工業部領導的工(礦)學院的地質學系和地質學專業;以及中等地質專業學校。系和專業設定不斷增多,屬地質科學本身的有地質學、地層古生物、礦物岩石(地球化學)、地質礦產勘查、煤田地質(勘查)、石油地質(勘查)、放射性地質、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等。還有一些屬工科範疇的,如勘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與勘查、探礦工程、礦物地球物理、測繪、工業分析等。中等地質專業學校設11個專業。部分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有關研究所、中國地質科學院等成立的研究生院(部)招收一部分地質類專業的研究生。上述各類教育機構培養對象分別為大專生、學士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中等專業人材。其中一部分還招有外國留學生,或設立教師進修、成人教育的部門。
到80年代,全國已有中國地質大學、長春地質學院、成都地質學院、河北地質學院、西安地質學院、華東地質學院、桂林地質學院等7所地質大學和學院;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和中國礦業大學等總計59所高等院校設有地質學系或地質學專業;另有70多所地質學校和地質專業點。年度在校生達5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