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水利機構

中國地方水利機構是指中國地方各級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市)三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地方水利機構
  • 外文名:local institutions of water conservancy in China
  • 學科:水利工程
  • 領域:水利
  • 分類:省、地(市)、縣(市)三級
  • 作用:推動了涉及水資源事務的綜合管理
部門簡介,職責範圍,水務改革,

部門簡介

中國地方水利機構是指中國地方各級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市)三級。
(1)省級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機構,稱水利廳(水利局、水務局),一般按當地實際設規劃設計、水政、水資源、財務、建設、工程管理、農村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電、水產、科技教育等業務處室和水文、規劃設計、供水、水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科研、教育、施工等企事業單位。
(2)地級(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的水利機構一般稱水利局(水務局、水利處),按當地實際設計畫、財務、水政、水資源、工程管理、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水電、防汛抗旱等業務處室,以及勘測設計、工程施工等企事業單位縣級(縣、縣級市、旗、區)水利機構一般稱為水利局(水務局、水利科),按當地實際設計畫、水政、水資源、財務、農村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電、防汛抗旱等股(站、室、隊)。
(3)另外,有的區、鄉、鎮政府設有水利管理站(組),有的只設專職或兼職水利員,水利管理站或水利員隸屬關係有的屬縣級水利部門的派出機構,有的則屬區、鄉、鎮政府的事業單位。

職責範圍

作為地方各級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其任務和職責範圍主要是:
①貫徹執行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水利工作的法規、政策,接受本地區政府的領導和接受上級水利部門的業務指導。起草或制定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實施水行政執法。
②編制並實施本地區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
③負責本地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監測、調查評價和保護。
④主管本地區河道、水庫、湖泊水事。
⑤負責本地區水工程管理、水利基本建設和質量監督、監理工作。
⑥主管本地區防汛抗旱、農村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水土保持工作。
⑦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
⑧負責本地區水文工作的行業管理。
⑨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⑩主管本地區水利科技、教育、技術合作與交流推廣工作。

水務改革

從1993年深圳市成立水務局開始,全國許多地方都在探索水務改革,在省級、地級、縣級政府機構中設立水務局。水務改革有利於所轄地區水資源最佳化配置,在體制上推動了涉及水資源事務的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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