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亦稱中國國際產業園區投資與合作聯盟,聯盟是由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合會聯合海內外知名園區企業及領導人、海內外園區華商領袖、海內外園區科技新銳,海內外園區雙創基地,海內外園區人才基地,海內外園區大數據基地,海內外園區基金組織,美國矽谷園區分會,澳大利亞園區分會,日本園區分會,韓國園區分會,歐盟園區分會,英國園區分會,新加波園區分會,東協園區分會,海內外創新跨國公司園區分會,海內外著名園區經濟與園區管理運營專家學家教授研究員及政府園區相關專家領導及園區資深傳媒,園區開發建設運營單位共同組成的聯盟。聯盟是世界貿易園區協會理事副秘書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
- 外文名:China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park union
第一條園區聯盟名稱
第二章 園區聯盟理事會組成
第三條 聯盟理事成員條件
第三章園區聯盟理事會費標準
第四章園區聯盟理事聘任產生與任期
第四條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副理事長權益
1、獲得聯盟頒發的精緻證書證牌,可在對外宣傳中冠以“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副理事長的稱謂;
2 可與聯盟聯合舉辦一次有利於企業品牌推的特定內容的活動,聯盟將利用資源優勢,
4、獲邀出席聯盟定期舉辦的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企業家沙龍,優先出席聯盟舉辦的高層次研討會並發言,拓展園區企業交流平台;
5、享有聯盟提供的國內國際交流、商務考察、培訓研討、規劃設計,私人顧問、信息推送等各項增值服務;
6、聯盟組織權威專家智囊團,為園區提供顧問、諮詢服務,可享受優先權;
7、在聯盟舉辦的國際產業園區各項評比中獲優先提名;
8、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刊發1期副理事長單位負責人封面專訪;
9、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對副理事長單位新技術新成果進行報導;
10、在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官網上提供企業網址連結,開闢成員專區,為成員提供交流平台
第五條 園區聯盟常務理事權益
1、獲得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頒發的精緻證書證牌,可在對外宣傳中冠以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常務理事單位的稱謂;
2、擔任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下設相關研究所所長(籌);
3、可與聯盟聯合舉辦一次有利於企業品牌推的特定內容的活動,聯盟將利用資源優勢,協助成員企業進行全方位的公關宣傳活動;
4、獲邀出席聯盟定期舉辦的企業家沙龍,優先出席聯盟舉辦的高層次研討會並發言,拓展企業交流平台;
5、享有聯盟提供的國內國際交流、商務考察、培訓研討、私人顧問、信息推送等各項增值服務;
6、聯盟組織權威專家智囊團,為企業提供顧問、諮詢服務,可享受優先權;
7、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宣傳報導,同時對常務理事單位新技術新成果進行報導;
8、在中國國際產業園區官網上提供園區企業網址連結,開闢成員專區,為成員提供交流平台
第六條 園區聯盟理事權益
1、獲得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頒發的精緻證書證牌,可在對外宣傳中冠以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理事單位的稱謂;
2、可與聯盟聯合舉辦一次有利於園區企業品牌推的特定內容的活動,聯盟將利用資源優勢,協助成員企業進行全方位的公關宣傳活動;
3、獲邀出席聯盟定期舉辦的園區企業家沙龍,拓展園區企業交流平台;
4、享有聯盟提供的國內國際園區交流、商務考察、培訓研討、私人顧問、信息推送等各項增值服務;
5、聯盟組織權威專家智囊團,為園區企業提供顧問、諮詢服務,可享受優先權;
6、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宣傳,同時對理事單位新技術新成果進行報導;
7、在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官網上提供園區企業網址連結,開闢園區成員專區,為園區成員提供交流平台
第六章 園區聯盟理事機構設定和成員義務
第七條 聯盟實行理事成員制。
第八條 聯盟最高權力構為聯盟常務理事會議
2、討論並決策聯盟的重大問題;
3、研究聯盟的目標和任務;
4、修改和制定聯盟章程。
第九條
聯盟下設秘書處,秘書處作為聯盟的常設機構,負責聯盟日常事務。設立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辦公室主任一名,辦公地點設在銀谷大廈。
第十一條 園區聯盟理事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理事會決議,承擔聯盟義務;
2、自覺維護聯盟形象,為聯盟的發展獻計獻策;
3、積極策劃並參加聯盟的會議考察研討活動;
5、園區企業法人代表發生變動,應在變動後30天內通知理事聯盟秘書處,以供作文字更改。
7、提供園區企業領導人的直接聯繫方式及直接聯繫人,以備秘書處及時提供各項私人服務;
8、提供園區營業執照、園區產品證明等法律文書複印件。
第七章 園區聯盟理事入盟程式
第十二條 報名填寫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回執表並加蓋公章,傳真至秘書處,秘書處以收到傳真確認報名。
第十三條 園區聯盟理事審批
由聯盟秘書處將“成員申請表”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呈報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理事資格審查辦審批,合格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所在的單位或者申請人。
第十四條 園區聯盟理事入盟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按通知要求辦理照片、執照等手續,秘書處將同時準備刊發理事會成員照片、簡介,頒發證書並在理事大會上公布等。
第八章 園區聯盟理事退盟
第十六條 成員擬退出聯盟,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理事聯盟秘書處,得到聯盟書面確認,其成員資格自動中止。
第九章園區聯盟經費來源與用途
第十七條 理事聯盟的經費來源:
1、聯盟成員自願支持交納的盟費;
2、聯盟有償服務的收入
4、經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由聯盟籌集的專項資金;
5、聯盟依法設立的經營實體的部分收益;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園區聯盟經費主要用於:
1理事聯盟秘書處的日常辦公開支
3、對理事成員的日常服務;
4、對理事成員的宣傳;
5、作為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盟產業研究基金來源。
第十章 園區聯盟章程的修改及解散
第十九條 理事聯盟章程需修改時,由理事聯盟秘書處擬定修改方案,提交理事聯盟成員討論決定。理事聯盟的解散程式亦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國際產業園區聯合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