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是2017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中國國家統計局印發實施的核算體系,簡稱:2016年核算體系。

2016年核算體系是在《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的基礎上進行了全面系統修訂的核算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
  • 批覆日期:2017年7月12日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統計
  • 發文機構:中國國家統計局
  • 簡稱:2016年核算體系
  • 發文時間:2017年7月13日
政策批覆,政策全文,體系目錄,體系變化,調整基本框架,更新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調整和細化基本分類,修訂基本指標,改進核算方法,政策解讀,

政策批覆

國務院關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批覆
國家統計局:
你局《關於報請印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請示》(國統字〔2017〕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以下簡稱《核算體系》),由國家統計局印發實施。
二、《核算體系》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吸收借鑑國際經驗,遵循統計工作客觀規律,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著力增強統計工作科學性權威性和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更好服務巨觀調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三、國家統計局要牽頭做好《核算體系》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分析,做好綜合協調,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核算體系》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關核算方法改革事項要按程式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核算體系》的重要意義,密切協調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及時提供核算所需的財務統計、業務統計和行政記錄資料,並按《核算體系》要求改革各自行業統計制度方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負起責任,結合各自實際,紮實穩妥推進,並給予必要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保障。
國務院
2017年7月3日

政策全文

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為加強和改進巨觀經濟調控,滿足經濟新常態下巨觀經濟管理和社會公眾的新需求,實現與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準相銜接,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的要求,我國對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批覆》(國函〔2017〕91號)精神,現將《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以下簡稱2016年核算體系)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實施十多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巨觀經濟管理和社會公眾對國民經濟核算產生了許多新需求,所以需要對我國現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修訂,使其適應經濟發展的新情況和新需求。2009年,聯合國等五大國際組織頒布了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準——《國民賬戶體系2008》(以下簡稱2008年SNA)。目前,絕大部分已開發國家和部分開發中國家已經開始執行2008年SNA。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也需要做出相應的修訂,使之與新的國際標準相銜接,提高國際可比性。
2016年核算體系豐富和完善了核算內容,引入了新的概念,拓展了核算範圍,細化了基本分類,修訂了基本核算指標,改進了基本核算方法,是對我國現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大改革。新核算體系的實施,有利於更加全面準確地反映我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更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發展的新特點,提高我國國民經濟核算的國際可比性,有利於提高巨觀決策和巨觀管理水平。
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實施難度大。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2016年核算體系的重要意義,密切協調配合,加強信息共享,按2016年核算體系要求改革各自統計制度方法,及時提供核算所需的財務統計、業務統計和行政記錄資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負起責任,在人力、財力和物力方面給予保障。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2016年核算體系,結合各自實際,紮實穩妥推進,認真做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國家統計局
2017年7月13日

體系目錄

第一章 綜述 . 1
一、基本核算框架 1
(一)基本核算 3
(二)擴展核算 3
二、基本概念 5
(一)常住單位 5
(二)生產 5
(三)消費 6
(四)資產 6
(五)流量和存量 7
(六)市場價格 7
(七)經濟所有權 8
三、基本單位和基本分類 8
(一)機構單位和機構部門分類 8
(二)產業活動單位和產業部門分類 .. 10
(三)產品及產品分類 .. 11
四、基本核算原則 .. 11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 .. 11
(二)市場估價原則 .. 11
(三)四式記賬原則 .. 12
第二章 國內生產總值核算 .13
一、基本結構 .. 13
(一)國內生產總值總表 .. 13
(二)生產法國內生產總值表 .. 14
(三)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表 .. 14
(四)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表 .. 15
二、基本分類 .. 15
(一)產業部門分類 .. 15
(二)支出項目分類 .. 16
三、基本核算方法 .. 16
(一)生產法 .. 16
(二)收入法 .. 19
(三)支出法 .. 21
第三章 投入產出核算 26
一、基本結構 .. 26
(一)供給表 .. 26
(二)使用表 .. 26
(三)投入產出表 .. 27
(四)供給表、使用表、投入產出表之間的關係 .. 28
二、部門分類 .. 28
三、基本編表方法 .. 29
(一)供給表的編制方法 .. 29
(二)使用表的編制方法 .. 29
(三)投入產出表的編制方法 .. 30
第四章 資金流量核算 31
一、基本結構 .. 31
二、基本指標 .. 31
(一)非金融交易表 .. 31
(二)金融交易表 .. 37
三、基本編表方法 .. 40
第五章 資產負債核算 42
一、基本結構 .. 42
二、基本估價方法 .. 43
三、基本指標 .. 43
(一)期初和期末資產負債表 .. 43
(二)資產負債交易變化表 .. 45
(三)資產負債其他變化表 .. 45
四、基本編表方法 .. 46
(一)期末資產負債表 .. 46
(二)資產負債交易變化表 .. 47
(三)資產負債其他變化表 .. 47
第六章 國際收支核算 48
一、基本結構 .. 48
二、記賬單位及折算原則 .. 48
三、基本指標 .. 49
(一)國際收支平衡表 .. 49
(二)國際投資頭寸表 .. 52
四、基本編表方法 .. 53
第七章 價格指數和不變價核算 54
一、價格指數 .. 54
(一)基本概念 .. 54
(二)質量調整 .. 55
(三)價格指數的計算公式 .. 56
(四)主要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 .. 57
二、不變價核算 .. 58
(一)不變價國內生產總值核算 .. 58
(二)實際國民收入核算 .. 60
第八章 擴展核算 62
一、資源環境核算 .. 62
(一)基本結構 .. 62
(二)基本概念與指標 .. 64
二、人口和勞動力核算 .. 66
(一)基本結構 .. 66
(二)基本概念與指標 .. 66
(三)生產率核算 .. 68
三、衛生核算 .. 68
(一)基本結構 .. 69
(二)基本概念與指標 .. 69
(三)核算分類 .. 70
四、旅遊核算 .. 70
(一)基本結構 .. 71
(二)基本概念與指標 .. 71
(三)核算分類 .. 73
五、新興經濟核算 .. 74
(一)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徵 .. 74
(二)分類標準 .. 75
(三)核算內容 .. 75
附錄一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表式 78
一、基本核算表 .. 78
二、擴展核算表 .. 91
附錄二 主要概念與指標解釋 .. 99
附錄三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主要變化 . 115
一、調整了基本框架 115
二、更新了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 117
三、調整和細化了基本分類 120
四、修訂了基本指標 122
五、改進了核算方法 124

體系變化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以下簡稱2016年核算體系)主要從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範圍、基本分類、基本核算指標和核算方法等五個方面對《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以下簡稱2002年核算體系)進行了系統修訂。

調整基本框架

1.不再單獨設臵國民經濟賬戶
國民經濟賬戶與基本核算表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心框架內容的不同表現形式。將國民經濟賬戶按照賬戶間的內在邏輯關係進行整合,可以形成基本核算表,而基本核算表也可以轉換為國民經濟賬戶。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改進,我國五大核算表的範圍越來越全、分類越來越細,主要國民經濟賬戶的內容均已體現在這些基本核算表中。為此,2016年核算體系不再單獨設臵“國民經濟賬戶”。
2.將價格指數和不變價核算專設一章
價格指數和不變價核算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重要內容,為體現價格變動在巨觀決策和經濟分析中的重要作用,保證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科學性和完整性,將“價格指數和不變價核算”單獨設臵為一章,並且增加了價格指數的基本概念、質量差異引起的價格調整,以及實際國民收入核算等內容。
3.調整了資產負債表的結構
2016年核算體系對資產負債表進行了重大改進。一是按照2008年SNA標準,重新設臵了表式。主要變化有:主欄的金融資產與負債項目分別獨立設臵;賓欄不再分設“使用項”和“來源項”;金融資產與負債項目下不再區分國內與國外的資產與負債。二是根據我國經濟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變化,豐富和完善了核算內容。擴大了股權核算範圍,不僅包括上市公司股權,還涵蓋非上市公司股權;補充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權益的核算;增加了對影子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核算;反映了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證券等新型金融活動。
4.增加了資產負債交易變化表和其他變化表
為了保證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完整性,進一步實現與2008年SNA接軌,在2016年核算體系中增加了資產負債交易變化表和其他變化表。資產負債交易變化表反映核算期內由非金融資產交易和金融資產負債交易引起的期初期末資產負債變化;資產負債其他變化表反映核算期內由於價格、外部事件和分類變化等非交易因素引起的期初期末資產負債的變化,包括資產物量其他變化表和資產負債重估價表。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頒布的《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六版)》(BPM6),設臵國際收支平衡表和國際投資頭寸表結構和指標,並在概念、範圍和分類等方面進行了銜接。
6.充實了擴展核算
擴展核算是對核心內容的補充,為了與2008年SNA保持一致,體現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開放性和前瞻性,2016年核算體系充實了擴展核算的內容。一是將自然資源實物量核算表延伸到資源環境核算,包括自然資源核算、環境保護支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核算。對於自然資源核算,既核算存量,也核算流量。二是調整了人口和勞動力核算,增加了勞動投入核算和生產率核算等內容。三是增加了衛生核算、旅遊核算和新興經濟核算。
7.取消了一些內容
取消了與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內容聯繫不夠密切的內容。主要有投入產出核算中的直接消耗係數完全消耗係數計算方法等。

更新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

1.引入了“經濟所有權”概念
2016年核算體系引入了“經濟所有權”概念,這也是2008年SNA新引入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所有權分為法定所有權和經濟所有權,經濟所有權這一概念的引入,將改變國民經濟核算中一些交易的記錄方式,從而對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一些重要指標產生較大影響。例如,農村的土地,根據憲法規定,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集體所有。引入經濟所有權概念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成為土地的經濟所有者。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其他個人或單位使用所獲得的收入屬於居民財產收入,並成為居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2.引入了“智慧財產權產品”概念
智慧財產權產品是2008年SNA引入的一個重要概念,並將其作為一類重要的生產資產,同時取消了原有的“無形生產資產”的概念。為了實施2008年SNA,2016年核算體系增加了“智慧財產權產品”概念。智慧財產權產品包括:研究與開發,礦藏勘探與評估,計算機軟體與資料庫,娛樂、文學和藝術品原件,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產品。2002年核算體系沒有智慧財產權產品的概念,在核算中只將礦藏勘探與評估支出、計算機軟體支出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未將研究與開發支出、資料庫支出、娛樂及文學藝術品原件支出等智慧財產權產品支出計入增加值和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3.引入了“雇員股票期權”概念
2002年核算體系未考慮雇員股票期權,我國也沒有建立起雇員股票期權統計制度。近年來,作為激勵員工的重要方式,雇員股票期權制度正被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所接受和實施。同時,2008年SNA引入了雇員股票期權概念,將雇員股票期權作為雇員報酬處理。因此,2016年核算體系將雇員股票期權作為勞動者報酬納入國民經濟核算範圍。
4.明確了“實際最終消費”概念
2002年核算體系沒有明確區分最終消費支出和實際最終消費概念。實際上,我國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實物社會轉移,例如,政府以實物轉移形式對住戶提供了大量的教育、醫療服務,這些服務的真正享受者是居民個人,因而它們屬於居民實際最終消費。因此,為了客觀反映我國居民的真實消費水平以及我國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發揮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居民最終消費數據的國際可比性,2016年核算體系明確提出了實際最終消費概念,並增加了與實際最終消費相關的“實物社會轉移”、“調整後的可支配收入”等核算指標。
5.按照SNA定義修訂了“生產者價格”概念
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GDP核算採用的是生產者價格,但與SNA中的生產者價格存在區別:SNA中的生產者價格不包含所有的增值稅;而我國的生產者價格包含了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即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這一差別可能會導致我國分行業增加值等數據缺乏國際可比性。因此,在2016年核算體系中,按照SNA定義修訂了我國的生產者價格概念。
6.擴展了生產範圍
2008年SNA引入知識載體產品概念後,明確將生產者(不包括住戶部門)為了自身最終消費或固定資本形成而進行的和識載體產品的自給性生產納入生產範圍。為此,2016年核算體系修訂了生產範圍,將該項內容納入生產範圍。
7.擴展了資產範圍
2008年SNA對非金融資產的邊界進行了擴展,主要表現為將研究與開發、資料庫等智慧財產權產品納入非金融資產。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非金融資產未有包括研究與開發、資料庫、娛樂及文學藝術品原件等,其他非金融資產未包含契約、租約和許可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金融衍生工具未納入到金融資產的範圍。因此,2016年核算體系將智慧財產權產品和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等納入非金融資產的核算範圍,將金融衍生品和雇員股票期權等納入金融資產的核算範圍。

調整和細化基本分類

1.單獨設臵了“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
2002年核算體系將“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劃入政府部門,沒有單獨列出。主要原因是在當時,多數非營利機構為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近年來,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較快,出現了很多從事非市場生產但又不隸屬於政府部門的非營利機構,它們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2016年核算體系中,將這類非營利機構從政府部門劃分出來,單獨設臵了“為住戶服務的非營利機構”部門。
2.增加了產品分類
2002年核算體系沒有涉及產品分類,2016年核算體系根據《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的貨物類產品和服務類產品進行的統一分類和編碼,以用於以貨物類和服務類產品為對象的所有統計調查活動。
3.調整了GDP支出項目分類
2002年核算體系沒有完整的GDP支出項目分類,只列示了居民消費分類和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分類。2016年核算體系列示了完整的GDP支出項目分類,並且根據2008年SNA標準,結合我國現行分類標準及統計制度的變化,對其中的支出項目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4.細化了非金融資產分類
2008年SNA將非金融資產劃分為生產資產和非生產資產,並對非金融資產分類的具體內容進行了修訂,同時取消了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分類。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非金融資產分為固定資產、存貨、其他非金融資產三個類別,沒有劃分生產資產和非生產資產,與2008年SNA差距較大。因此,2016年核算體系按照2008年SNA的非金融資產分類標準,將我國非金融資產分為生產資產和非生產資產,生產資產細分為固定資產、存貨和貴重物品,對其中固定資產又進行了進一步細分。
5.修訂了金融資產分類
2002年核算體系的金融資產分類與2008年SNA的差別較大。為了反映近年來金融市場上出現的各種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2016年核算體系按照2008年SNA的金融資產分類標準,修訂了我國金融資產分類,其中最主要的一個變化是引入了“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員股票期權”。

修訂基本指標

1.修訂了“總產出”指標
2016年核算體系關於總產出指標的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按2008年SNA定義的“生產者價格”計算總產出;二是對部分行業總產出的計算方法進行了修訂,如中央銀行產出、非壽險服務產出等。
2.修訂了“勞動者報酬”指標
我國勞動者報酬指標與2008年SNA中雇員報酬存在差異:2008年SNA將自營職業者的勞動報酬和收益統一作為混合收入處理,因此,雇員報酬不包括自營職業者的勞動報酬;而我國國民經濟核算中的勞動者報酬則包括所有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由於不易區分,將個體經營戶的勞動報酬和經營利潤全部作為勞動者報酬處理;而在2016年核算體系中,則明確提出將個體經營戶的混合收入按一定比例區分為勞動者報酬和營業盈餘。此外,2016年核算體系還按照2008年SNA的建議,將雇員股票期權納入勞動者報酬。
3.修訂了“生產稅淨額”指標
2002年核算體系未明確將進口稅(包括進口關稅)和出口稅納入生產稅,也未明確將進口補貼和出口補貼納入生產補貼。2016年核算體系按照2008年SNA定義,把進口稅、出口稅、進口補貼和出口補貼納入了我國生產稅和生產補貼的核算範圍,完善了生產稅淨額指標。
4.修訂了“資本形成總額”指標
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資本形成總額只包括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和存貨變動,並且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的核算分類也與2008年SNA有較大差距。因此,2016年核算體系按照2008年SNA的定義,將資本形成總額範圍擴大,包括貴重物品獲得減處臵,並重新修訂了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的核算範圍和核算分類,包含了研究與開發、娛樂、文學藝術品原件等智慧財產權產品
5.修訂了“財產收入”指標
在2016年核算體系中,財產收入指標的修訂主要是將2002年核算體系中未包括的非上市公司的紅利、準公司的收入提取、養老金權益的應付投資收入、屬於投資基金股東集體的投資收入等納入財產收入。 6.修訂了“社會保險繳費”和“社會保險福利”指標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社會保險繳費中僅包括向社會保障計畫的繳費,沒有包括向其他社會保險計畫的繳費,同時,社會保險福利中也沒有包括其他社會保險福利。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這些指標已無法全面、準確地反映其發展變化情況。因此,2016年核算體系按照2008年SNA的定義,重新規定上述兩個指標的範圍口徑,如:將企業年金繳費和福利分別納入社會保險繳費和社會保險福利中。

改進核算方法

1.改進了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
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價值是按成本法計算的,這是國際上推薦的一種方法,比較適合住房租賃市場不發達的國家。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市場房價和房租大幅度上漲,而房屋建造成本並沒有同步上升,按成本法計算的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價值存在明顯低估的問題。因此,2016年核算體系採用市場租金法計算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產出,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城鎮居民自有住房服務價值。
2.改進了間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
2016年核算體系採用了與2008年SNA一致的方法計算間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FISIM)產出。2008年SNA改進了1993年SNA的方法,建議用參考利率法計算FISIM產出,核算範圍是金融機構的所有貸款和存款。2002年核算體系用利息收支差扣除自有資金獲得的利息收入計算 FISIM產出,核算範圍只包括銀行的貸款和存款。
3.改進了中央銀行產出的核算方法
2008年SNA建議,將中央銀行的服務活動區分為市場服務、非市場服務以及基於二者之間的服務三種情況,並分別計算其產出。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未考慮中央銀行的產出核算。在2016年核算體系中,雖未單獨計算中央銀行的產出,但是將其放在貨幣金融服務業中,與其他法人單位一起計算產出,並且依據服務性質區分為市場服務和非市場服務分別計算。
4.改進了非壽險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
2008年SNA改進了非壽險服務產出的核算方法,用調整後的已生索賠代替了1993年SNA中的實際已生索賠。在2002年核算體系中,採用了1993年SNA推薦的方法計算非壽險服務產出。為了平滑巨災後的實際已生索賠,2016年核算體系按照2008年SNA推薦的“期望法”或“會計法”等方法計算非壽險服務產出。
5.調整了研究與開發支出的核算方法
2008年SNA改變了研究與開發這種智慧財產權產品的核算方法,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究與開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而是計入增加值或固定資本形成。為此,2016年核算體系對研究與開發支出的核算方法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參考“關於印發《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通知(PDF版)附錄三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主要變化”)

政策解讀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2002年核算體系的基礎上,2016年核算體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範圍、基本分類、基本核算指標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系統修訂。
國家統計局該負責人表示,實施《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是反映國民經濟運行狀況的有效工具;二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是經濟統計的基本框架;三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是開展國際比較的重要依據。
國家統計局該負責人表示,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確定了一套全面、系統的基本概念、基本分類、核算原則、核算框架、基本指標和基本核算方法,是我國開展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標準和規範。根據這個標準核算的一整套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相互聯繫、協調一致,是經濟分析的重要依據,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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