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回教俱進會是回族社會團體。1912 年 7 月由北京牛街清真寺阿訇王寬、國民政府教育部次長馬鄰翼倡導成立。本部在北京西單清真寺。會長馬鄰翼,副會長王寬。宗旨:“聯合國內回民,發揚回教教義,提高回民知識,增進回民福利”,“欲對外代表全體回民,對內領導全體回民”。本部(後改稱總部) 設 7 股,曾發行《穆光》、《穆聲》刊物,興辦回民工廠,組織社會救濟, 宣傳婚喪節儉,編譯出版伊斯蘭教著作。
其宗旨是:“聯合國內回民,發揚回教教義,提高回民知識,增進回民福利。”總會(後改稱“本部”)設在北平,各省區設支會(部)。總部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若干人,名譽理事長2人,名譽理事若干人,參議長1人,副參議長2人,參議若干人。
第一任理事長王寬,第二任理事長常耀奎,副理事長侯德山、楊開甲,參議長馬鄰翼,副參議長劉景山。總會下設8股:交際股、會計股、調查股、庶務股、教務股、編譯股、文牘股、總務股。正副理事長、參議長及各股股長,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會員的入會金、常年捐資及特別捐資為主要經費來源。
該會成立後進行的主要工作有:延請王靜齋等著名阿訇翻譯《古蘭經》,設立清真中國小及阿拉伯文專科學校,普及回民教育,設立講演社,刊行《穆光》半月刊,倡設男女工藝廠併力謀改進回民之生計,發展慈善事業,調解回民內部意見衝突及教條之爭議,維護回民信教的自由等。
該會會員多為各地回族官員、商紳及清真寺教長,在回族穆斯林中頗有影響。各地伊斯蘭教團體紛紛建立後,其影響遂日漸衰弱。1936年5月,在呈請北平市政府重新審核備案過程中,當局以“中央以準中華回教公會之組織並發給證書在案”,“同一性質之人民團體以一個為限”為由,強令取消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