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

中國名牌

中國名牌,是國家質檢總局授予內地優秀企業的一個獎項,其標誌為圓形,中間有兩個S形,“中國名牌”標誌自2001年啟用。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並於2005年推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但2008年隨著質檢總局職能調整,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名牌標誌將被陸續禁用,最晚的將於2012年期滿。屆時,“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將走入歷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名牌
  • 屬性國家質檢總局授予企業的獎項
  • 啟用時間:2001年
  • 圖形:圓形,中間有兩個S形,
  • 現狀:被陸續禁用
標誌含義,發展歷史,啟用,禁用,管理辦法,有效期,馳名商標,兩者區別,主體不同,標準不同,保護政策,認可程度,法律依據,認定程式,評定標準,

標誌含義

一、用象徵經濟發展指標的四個箭頭圖案,組合成漢字“中國名牌
的“名”字和“品評名牌”的“品”字,簡潔、形象、直觀地表達了“品評中國名牌”帶動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宗旨。
二、四個箭頭還是四個向上騰飛的阿拉伯數字“1”字,形象、生動、豐富地象徵著中國名牌評價的四個第一的品質標準;四大評價指標;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四項評價原則。
三、標誌中的一大四小五顆五角星象徵著新世紀的“中國名牌”脫穎而出,並帶動著中國企業不斷創新、爭創名牌的含義。五顆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級”的概念,在表達品質的同時,寓示著通過中國名牌戰略的推進必將會帶動中國經濟的騰飛。
四、四個箭頭還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業“Business”縮寫字首“B”,直觀地寓示著中國名牌的品格屬性和商業特質。
五、整體造型採用具有中國特色的圖章樣式,形象直觀地表達了中國名牌認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色彩上採取紅、藍兩色為主色塊。代表著社會主義特色的紅色:象徵著熱烈、莊重和輝煌。代表著“ CHINA”瓷器景泰藍色調的博大、深遠的藍色:既象徵著中國的民族特色,又象徵著世界和國際市場一體化的大潮,象徵著中國的名牌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正以穩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燦爛輝煌的21世紀。

發展歷史

啟用

早在2001年,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並於2005年推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但2008年隨著質檢總局職能調整,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其中,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5年公布的493箇中國名牌產品,於2010年9月有效期滿;2006年公布的556箇中國名牌產品,於2011年9月有效期滿;2007年公布的856箇中國名牌產品,於2012年9月有效期滿。

禁用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名牌標誌將被陸續禁用,最晚的將於2012年期滿。屆時,“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將走入歷史。
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後,企業不得在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滿的中國名牌產品,如已印製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並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上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可以順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之後,不得再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

管理辦法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國名牌產品標誌適用於《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獲得中國名牌
產品稱號的產品。中國名牌產品標誌是質量標誌。
中國名牌證書中國名牌證書
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並註明有效期。
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生產企業可自行負責製作、印刷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
企業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圖形必須準確,並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更改圖形的比例關係和色相。
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一般應印刷在白色或淺色物體上,其底色不得影響標誌的標準色相,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製作、印刷和管理具有防偽功能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供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選用,並收取製作成本費。
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只能使用在與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相一致的產品規格、型號或品種上,不得擴大使用範圍。
中國名牌產品應在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請複評中國名牌產品並獲得通過,方能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
對已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暫停直至撤銷該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
1.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
2.消費者(用戶)負面反映強烈;
3.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4.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遭到國外預警通報。
暫停期間或撤銷稱號的產品,停止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
未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被暫停或撤銷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禁止轉讓、偽造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誌。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冒用質量標誌的規定進行處理。

有效期

現階段,中國名牌標誌的有效期為五年。每五年複評一次。
附屬檔案:有效期更改檔案
關於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
由三年延長為五年有關問題的通知
質檢質函[200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經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
三年延長為五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中國名牌表彰大會中國名牌表彰大會
1.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5年第5號公告公布的501箇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變更為2005年9月-2010年9月;
2.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6年第6號公告公布的556箇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變更為2006年9月-2011年9月;
3.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7年第6號公告公布的856箇中國名牌產品的有效期,由2007年9月-2010年9月,變更為2007年9月-2012年9月。
4.交聯聚乙烯電力電纜、洗衣機17個原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2004年9月-2007年9月,變更為2004年9月-2008年10月。
5.建築陶瓷10個原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由2003年9月-2006年9月,變更為2003年9月-2008年10月。
6.味素、程控交換機、彩色電視機暫不列入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範圍,其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8月。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認真做好所轄區域內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使用的管理工作,規範中國名牌產品標誌的使用,維護中國名牌產品的信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馳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China Well-Known Trademark)是一個法律概念。

兩者區別

主體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另據高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中國名牌的評價機構則是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由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設機構,由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負責其日常工作。

標準不同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式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名牌應具備的條件則是: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2.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3.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4.企業具有先進可*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5.產品按照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組織生產;6.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7.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8.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側重市場認可,而中國名牌的評價側重於生產規模和技術條件。

保護政策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出於保護的需要,只是針對個案;而中國名牌是主動評價,成批保護。

認可程度

馳名商標是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法律認可的概念;而除中國外,其他任何國家尚無政府授權評選國家名牌產品的機構。

法律依據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依據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則是規範中國名牌評價工作的一部部門規章。

認定程式

商標局和商評審認定馳名商標遵循行政裁定程式,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遵循民事審判程式,且商標局和商評審的認定不是終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監督。中國名牌的初審和推薦工作則由省、區、市質檢局掌握,最後的初選、徵求意見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質檢總局的指導下進行,其評價結果不受司法監督。
但是,在消費領域,消費者往往不關心馳名商標與中國名牌的產生、由來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們受媒體廣告的導向作用,在購買商品時通常相信名牌,不認真查看商標,這實質上是一種消費誤區。把消費者引入這一誤區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馳名商標”是法律術語,遠離大眾文化,而“中國名牌”是口語,通俗易懂,易於傳播;第二,中國名牌數量多、廣告濫。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已開展了十幾年,至今才認定400多件,而中國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個產品。

評定標準

1、依據不同。中國名牌是依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來評定,其法律法規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馳名商標是依據國家工商總局第5號令《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來認定,其法律法規依據是《商標法》和國務院《商標法實施條例》。
2、客體不同。中國名牌是對質量而言,馳名商標是對商標而言。中國名牌僅針對實物質量——即產品質量來評定;馳名商標的認定客體不但包括商品商標,也包含了服務商標,其範圍涵蓋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較中國名牌廣。同時中國名牌只適用中國製造產品;馳名商標不但適用中國商標,也適用外國商標。
3、機關不同。中國名牌是由掛靠國家質檢總局的社團——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來組織實施評價工作;馳名商標是由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在商標註冊、評審、管理及侵權訴訟等實際工作中來認定。
4、程式不同。中國名牌每年評定一次,由企業自行填報後交省級質檢機關,再報送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評定。馳名商標的認定採用國際慣例和通用方法,實行個案審查認定原則,不受時間限制;商標權利人在商標註冊、評審、管理及侵權訴訟中,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在請求國家機關制止和處罰侵權行為的同時,可申請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在商標註冊公告期內申請認定的,直接向商標局提出;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申請認定的,直接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在商標管理過程中申請認定的,向市(地)級工商機關提出;在商標侵權訴訟過程中申請認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
5、效果不同。中國名牌經評定後,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可利用中國名牌標誌對產品進行包裝、裝潢和廣告,免予各級政府的質量監督檢查,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的重點。馳名商標經認定後,除了在商標有效期內(十年,屆滿可續展)可利用馳名商標標識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包裝、裝潢和廣告之外,還受到國家和國際上的特殊保護:①時間方面,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他人惡意註冊的商標;②空間方面,馳名商標享受跨類保護,認為他人在同類或另類商品或服務中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翻澤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請求國家機關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網路域名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馳名商標得到優先保護。③是地方各級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保護的重點。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61、63條明確規定:“假冒他人馳名商標”,“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均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法》第13、14、41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45、53條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都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作了具體規定。④對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是世界性的。《保護工業智慧財產權巴黎公約》和WTO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都有相應的規定。我國是《保護工業智慧財產權巴黎公約》締約國,也是WTO成員。馳名商標在這兩個組織的成員國中,受到對等的法律保護。
總結:
中國名牌主要是對產品質量進行評價;馳名商標是對商標的知名度和信譽進行認定。同一種商品既可是中國名牌,也可是馳名商標。如“美的”空調、“浪莎”襪業及湖南省的“鑽石”牌硬質合金、“夢潔”牌床上用品等。第三它們是互補的。中國名牌只適用於產品質量;馳名商標卻適用於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對第三產業——即服務貿易領域的品牌,我們可通過馳名商標的認定來宣傳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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