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典當行業務範圍限定

中國典當行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規對典當行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典當行以使用自有資金從事質押貸款為限,不得經營商品寄售、零售以及舊物收購,不得吸收存款、集資和資金拆借,不得發放信用貸款和進行擔保等。服務對象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個人。

一般可受理下列財產作當物: 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庫存物品和原材料等物資、金銀飾品、珠寶、家用電器、古玩字畫等物品,其他可鑑別估價、易保管的物品等。不得受理以下財產作為當物: 國家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或財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易燃易爆物品、已被質押或作擔保的物品、工業用金銀原料、材料、礦產金銀以及一切非法所得金銀、其他方法強制執行或沒有法律檔案證明其合法來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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