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是一本2023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共中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
- 作者:中共中央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2月
- 裝幀:騎馬訂
- ISBN:9787010254272
《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是一本2023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共中央。
《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是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黨的各級各類組織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的基礎性黨內法規。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發布,該《規定》...
《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是一本2023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共中央。內容簡介 為了規範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本...
精神實質,逐條闡釋其立規原意,詳細解答《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適用相關疑難問題,具有很強的權威性、針對性和指導性,是廣大紀檢監察幹部和全體黨員準確學習理解和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處分違紀黨員批准許可權和程式規定...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規範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8年12月16日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有關黨組織執行中央、中央紀委決定或批准的對犯錯誤黨員處分的監督,維護黨紀的嚴肅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的精神。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或批准的對犯錯誤...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式的規定》是為了保證辦案質量,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正確執行黨的紀律而制定的黨內法規制度,199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式的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
提出要求;督促指導和支持下級紀委開展同級監督,檢查下級紀委的工作,定期聽取工作匯報,開展政治和業務培訓;堅持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按照規定審議和批准下級紀委關於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紀律處分等的請示報告,按照程式改變下級...
黨員領導幹部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是違犯黨的紀律的,應當受到黨的紀律處分。 第三條 各級黨政軍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黨員領導幹部,由於犯嚴重官僚主義失職錯誤應受黨紀處分的,都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在處理嚴重官僚主義...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機關紀委)的職能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紀檢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則。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經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實施。規定全文 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
公職人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公職人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十三條 給予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一般...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式的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下簡稱《處分條例》)等法規,結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黨員犯罪所犯為第一項以外之罪,在法院判決有罪後,如所犯情節重大,有害公義、損害黨譽經查證屬實者,得予以第三條規定之處分。第五條黨員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者,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第六條停止黨職之...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
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特徵 作為無產階級先進性的體現,黨紀是建立在黨員共同...
第三十八條 審查報告以及懺悔反思材料、違紀事實材料、涉案款物報告,應當報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連同全部證據和程式材料,依照規定移送審理。審查全過程形成的材料應當案結捲成、事畢歸檔。第七章 審 理 第三十九條 紀檢機關案件審理...
嚴重警告處分的審批程式與警告處分一樣,一般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逐級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黨內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因為犯了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般也不影響其擔任原來的職務,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不適宜...
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開除黨籍作出了100多條的規定。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第十四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
處理案件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手續辦理,按照處分黨員或黨組織的批准許可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原報案單位必須補辦。報請審批的案件,須報以下材料:(1)處分決定;(2)錯誤事實調查報告和主要證據材料;(3)本人檢查材料和對處分決定的意見...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處罰規定 以下內容均出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