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字本)》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字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25488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字本)》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字本)》是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內容簡介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
《逐條適用解析》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陽春。圖書目錄 關於《黨紀處分條例》與《試行條例》若干問題的比較 一、整體結構的比較 二、總則內容的比較 三、分則內容的比較 四、附則內容的比較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
(二)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處理;(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非法處置國有資產權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
黨紀處分是對違紀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組織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種類 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
雙開在政治領域是一個縮略語,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其中規定的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案例教程》是2018年4月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希鵬。內容簡介 《案例教程》立足2015年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緊密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詳細介紹了紀律處分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和運用規則...
深刻領會《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精神上來,把學習貫徹《規定》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2年2月4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出台後,與《解釋》共同構成了比較完備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黨紀政紀責任追究體系。關於“津貼補貼...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危害嚴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依據規定合併使用。問責方式有影響期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發現有本條例第七條所列...
第四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第...
中國共產黨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部分 信訪舉報方面的法規 信訪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接待處理集體 上訪的暫行辦法 各級...
審理報告應當體現黨內審查特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認定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被審查人違反黨章、背離黨的性質宗旨的錯誤本質,反映其態度、認識及思想轉變過程。對給予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紀律處分的,在同級黨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發[2003]18號 2003年12月3l曰)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中發[2002]7號 2002年7月9曰)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中辦發[2010]16號 2010年5月26曰) ...
第三十條 紀委及其成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和問題,...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制定。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
開除黨籍是最嚴重的一種黨的紀律處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2022年10月22日通過)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
以下內容均出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分情形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八)領導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