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市政府全面負責,市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
1、市紀委的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區黨委及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3)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對黨員幹部遵紀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
(4)開展源頭治理工作,調查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市委當好參謀助手。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縣區和派駐市直部門紀檢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6)對全市的紀檢機關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並在業務上加強指導。
(7)承辦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1)負責檢查或參與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企事業單位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公務員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行政紀律、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2)調查處理市直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或建議。
(3)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政治權利和合法權益。
(4)參與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計畫、安排、組織實施,發揮協調、督促、指導的作用。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紀委、監察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文電運轉、保密、文書檔案、信息要情編髮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紀檢監察室
負責市委管理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並對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案件查處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加強同執法執紀機關的聯繫,掌握全市反腐敗工作情況;負責自辦案件和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月報、季報、年報的統計匯總和報送工作;對全市的查辦案件和案件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執法監察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的情況;根據市委、政府的工作需要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對全市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易於查結的問題,進行核查;負責全市糾風工作的計畫、安排、部署;負責向市人民政府糾風領導小組報告全市糾風工作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行業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對嚴重違紀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4、信訪室(舉報中心、廉政投訴中心)
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舉報,負責信訪案件的初查、轉辦、催辦工作,做好信訪舉報反映工作,指導、檢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的承辦、轉辦、催辦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民眾對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各項專項治理和阻礙政令暢通等問題的投訴;督促有關部門對民眾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向投訴人員反饋。
5、案件審理室
審理市紀委、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處的案件,審核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縣區和市直機關給予的黨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事宜;建立和管理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廉政檔案。
6、黨風廉政教育室
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和督促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負責全市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法規業務、宣傳教育工作。
根據石黨辦[2001]55號、石黨發[2002]13號檔案精神,設定9個聯合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派駐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1、監督檢查派駐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分管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執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情況進行監督。
2、協助派駐部門黨委(黨組)、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監督檢查派駐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督促、協調派駐部門及所屬系統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5、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
6、指導(領導)所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經濟管理部門聯合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糧食局、供銷社及所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城建環保交通系統聯合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建設局、環保局、交通局、土地房管局、礦產資源管理局、人防辦及所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3、科教文衛系統聯合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市教育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文化旅遊局、科技局、地震局、體育局、計生委及所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4、農林系統聯合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農牧局、園林局、水務局及所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5、政府綜合部門聯合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政府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編辦、信訪局、民政局、殘聯、宗教局、司法局、市志辦、法制辦及所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6、直屬機關聯合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市委辦、人大辦、政協辦、機關工委、市委黨校、市紀委監察局、組織部、老幹部局、宣傳部、統戰部、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檔案局、總工會、團委、婦聯、文聯、科協、石嘴山日報社、工商聯和青山賓館及所屬部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7、公安局紀檢組
8、法院紀檢組、監察室
9、檢察院紀檢組、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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