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委員會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市委員會組織部是市委主管組織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史和新時期黨的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
2、負責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提出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工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管企業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及辦理任免、待遇、退(離)休報批工作;負責縣區和市直部門科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和部分市直部門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指導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辦理自治區管理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報批手續。
3、按照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和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非中共黨員幹部和後備幹部工作。
4、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
5、負責對幹部監督的各項制度落實和檢查;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和規定;指導全市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負責市委管理的處級幹部的備案審查;負責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巨觀指導。
6、主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檢查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研究、探索幹部培訓制度,制定幹部培訓規劃;組織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部分優秀中青年幹部培訓和調訓工作;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全市知識分子工作的巨觀管理;履行黨政人才、企業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抓總職責。
8、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制定或參與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
9、負責全市黨員電化教育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石嘴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管理市委老幹部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委組織部內設8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部內工作的綜合協調;主管秘書、機要、文書檔案和部內值班、集體活動等工作;負責部分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的通知和決議實施的督查;負責起草部內工作計畫、安排、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部內幹部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負責信息、文字綜合、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審核、督辦檢查、辦公自動化、微機管理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部內幹部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組織部門信息的管理和指導工作,主辦部內組工信息;負責部機關財務、機構編制、勞資、保衛、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以及機關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和監督等工作;負責全市幹部檔案管理工作的巨觀指導;管理市委管理幹部和市直不設黨委部門幹部的檔案;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組織一科(黨代表聯絡辦公室)。負責全市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相關制度,指導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村黨員隊伍和鄉村幹部隊伍建設的措施;協調、指導農村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縣(區)黨委和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中央、自治區黨代會代表的推選和聯絡具體工作,承辦市黨代會選舉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黨費收繳管理、黨組織關係接轉、黨內統計工作;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組織二科。主要負責指導城市各行各業基層黨組織建設;研究提出機關、學校、街道社區、企業、社會組織等行業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相關制度,研究制定上述行業領域黨員隊伍建設規劃、意見;協調指導上述行業領域的黨員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幹部一科。處級幹部的巨觀管理和幹部工作政策、縣處級領導班子建設、幹部制度改革方面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具體措施;負責辦理自治區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及工資、待遇、退(離)休的報批;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工作部門、法院、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管企業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和職務任免及工資、待遇、退(離)休的報批;起草市委管理幹部職務名稱表,編制市委管理幹部名冊;負責辦理市黨代會、市人代會、政協會議人事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報批縣區領導班子換屆人事安排方案,辦理領導班子候選人名單及選舉結果的批覆;按照規定辦理提拔任用幹部的公示;對部門和縣區領導班子的調整、幹部交流及軍隊轉業團職幹部的安置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有關方面研究縣區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制度;負責辦理處級幹部的調動和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審核;負責幹部統計巨觀指導和綜合統計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幹部二科。負責全市科級幹部巨觀管理,研究提出科級幹部管理制度及政策;負責市直部門科級幹部的考察、考核及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科級幹部競爭上崗、調整、交流意見或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科級幹部任免、調動、退(離)休的報批;辦理黨群部門、人大和政協機關、法檢兩院、黨群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調配、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部內科級以下幹部的選調、考察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幹部三科。負責研究擬定幹部教育培訓的政策規劃;對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組織副處級以上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培訓和調訓;負責對到基層鍛鍊幹部的選調、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處級後備幹部的選拔、培訓、考核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7、幹部監督科。負責幹部監督各項制度的落實,提出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和規定;負責組織檢查縣(區)黨委貫徹執行《地方黨委工作條例》的情況;對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全市縣處級領導班子、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安排、督促檢查;負責對縣(區)、市直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受理用人方面不正之風的舉報,督辦和直接辦理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負責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承辦有關幹部政策問題的諮詢,受理市委管理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市委管理幹部的出生、學歷、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審查;辦理幹部的出國政審;負責本部與市級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溝通、聯繫與協作;承辦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委託、情況匯總等工作;負責對組織系統信訪工作的巨觀指導,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受理幹部公示期間的舉報,並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人才科。負責全市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履行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牽頭抓總職責;負責或參與制定人才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技術專業人才信息庫;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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