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玉林市委員會通過召開全會的方式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規範性檔案。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工作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民眾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選舉任免
第六屆
2023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
王琛同志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第五屆
2018年2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
黃海昆同志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員、常委、書記,提名為玉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7年3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
莫恭明同志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王凱同志另有任用。
第四屆
2014年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
金湘軍同志不再擔任中共玉林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王凱同志任中共玉林市委書記。
第三屆
2009年1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九屆八次全會,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決定
金湘軍任玉林市委書記,
文明同志不再擔任中共玉林市委書記職務。
2007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
高雄同志不再擔任中共玉林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文明同志任中共玉林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市委領導
書記
副書記
張惠強:中共玉林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孫睿君:中共玉林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市委常委
汪平:中共玉林市委常委、玉林軍分區黨委書記、大校政委
機構設定
機構改革
根據中央和
自治區的要求,玉林市設定黨政機構47個,其中黨委機構15個、政府機構32個,機構規格均為正處級。
工作機構
中共玉林市委機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