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林市玉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位於廣西玉林市玉州區。
地址,主要職責,
地址
中共玉林市玉州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位於廣西玉林市玉州區
主要職責
玉州區紀委接受玉州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玉州區監察局仍屬玉州區人民政府序列,接受玉州區人民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機關及其負責人、區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玉州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各大廠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區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協助黨委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勤政廉政,做合格的人民公僕。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區人民政府制訂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
(九)會同區直屬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幹部以及區直有關單直和部門紀檢組(股、科)長人選,提出審核意見。
(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紀儉監察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局)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機關及其負責人、區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玉州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定和命令。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各大廠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區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協助黨委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勤政廉政,做合格的人民公僕。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有關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區人民政府制訂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
(九)會同區直屬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幹部以及區直有關單直和部門紀檢組(股、科)長人選,提出審核意見。
(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紀儉監察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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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玉州路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