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撫州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撫州市委常委、撫州市紀委書記,撫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海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Fu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劉海濱 
  • 機構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會議管理,會議形式,會議計畫,會議承辦,會議要求,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紀委委員,

人事任免

2016年9月13日,撫州市紀委機關召開新任主要領導見面會,會議宣讀了關於任命劉海濱同志為中共撫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的任職決定。
2018年1月10日,撫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選舉劉海濱同志為撫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會議管理

會議形式

市紀委監察委機關召開的會議,主要有下列幾類:
(一)市紀委全委會;
(二)市紀委常委會;
(三)市紀委書記辦公會;
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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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監察委局長辦公會議;
(五)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會議;
(六)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紀檢監察工作經驗交流會;
(七)市紀委、監察委案件通報會;
(八)市紀委、監察委各部門的業務工作會議;
(九)業務專題報告會、工作座談會、工作聯繫會、工作情況匯報會、機關幹部職工會;
(十)與組織人事、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聯席會議;
(十一)市紀委派駐(出)機構和市直有關單位紀委(紀檢組)負責人例會;
(十二)以市紀委、市監察委名義召開的其它會議。

會議計畫

(一)以市紀委、市監察委名義召開的各種需要提供經費、安排用車、用餐的會議,都要列入計畫和申報審批。
(二)市紀委、市監察委各種會議實行年計畫、季安排、月落實。
中國共產黨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撫州市紀委監察委
1、每年年初和每季月初,各部門要將年度、季度會議計畫安排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綜合平衡,提出計畫安排意見,提交市紀委常委會審議。
2、列入統籌計畫的會議,承辦部門一般應在前10天提出召開會議的具體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查。以市紀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經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後,報市紀委常委會審批。涉及會議經費、服務等問題,報常委會審批前要事先告知辦公室。
3、未列入計畫的會議和未批准召開的會議,辦公室不提供會議服務和經費報銷。特殊情況經委領導批准的臨時性會議,承辦部門應事先與辦公室聯繫後,再按有關程式辦理。
(三)辦公室對會議實行統一管理,根據需要,區別輕重緩急,做到能開短會的不開長會,能開小會的不開大會,能合併召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

會議承辦

1、會務工作:市紀委書記辦公會,由書記提議,辦公室承辦;市監察委局長辦公會,由監察委局長提議,辦公室承辦;市紀委全會、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會等全市性會議,由辦公室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業務工作會議,由負責該項業務工作的部門承辦,辦公室協助配合;各業務部門召開的臨時性會議,由承擔該業務工作的部門承辦。在縣(區)紀委召開的各業務口的現場會、座談會等會,由承擔該業務工作的部門配合所在縣(區)紀委承辦。
2、會議文稿。各類會議材料由會議承辦部門負責起草,分管常委(監察委副局長)、副書記負責審核把關。主要領導講話稿,由會議承辦部門負責起草,報辦公室審核把關。

會議要求

(一)搞好會前調查研究,不開準備不充分的會議,不開不解決實際問題的會議。
(二)會議服務做到熱情、周到、細緻,力求不出紕漏。
(三)加強會議保密工作,嚴格管理會議密級檔案,與會人員要嚴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有關會議的機密事項。

現任領導

書記

劉海濱

副書記

趙榮貴、羅少韜、李仲學

紀委常委

(按姓氏筆畫排序)
艾華(女)、劉海濱、李仲學、汪月清、羅少韜、趙榮貴、韓長賢、游淵

紀委委員

(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柏榮、艾華(女)、馮樂、朱春友、華和平、劉海濱、李旭、李仲學、李曉君(女)、楊心靈、肖國輝、吳亞明、鄒建平、汪月清、張愛群(女)、范為真、范亞平、卓輝、羅少韜、羅會明、鄭軍、趙榮貴、胡怡、饒建平、錢 平、徐龍標、黃志民、黃國權、黃能興、龔昇平、龔雪華、韓長賢、游淵、鮑國華、繆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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