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
規範性檔案。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
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
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
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工作原則
(二)堅持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民眾路線。
(三)堅持
解放思想、
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
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
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領導成員
書記
副書記
市委常委
鄧濤:中共成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社治委主任、成都市委黨校(成都行政學院)校(院)長;
劉筱柳: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委金融工作委員會書記;
劉玉泉: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委統戰部部長,成都市總工會主席;
杜海波: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委秘書長、成都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辜學斌:中共成都市委常委、成都市委宣傳部部長,郫都區委書記;
田成川: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掛職)
人事任免
第十四屆
第十三屆
2021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
施小琳同志任四川省委委員、常委和成都市委書記;
范銳平同志不再擔任四川省委常委、委員和成都市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
第十二屆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
范銳平同志任成都市委書記;
唐良智同志不再擔任成都市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
2016年7月11日,中共中央批准:
唐良智同志任成都市委書記,
黃新初同志不再擔任成都市委書記職務。
第十一屆
2011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黃新初同志任成都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免去
李春城同志的成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第十屆
第九屆
2003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
李春城同志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免去
王榮軒同志成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01年1月9日,中共中央和四川省委決定:
陶武先同志任四川
省委副書記,免去其成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王榮軒同志任四川省委委員、常委和成都市委書記;
李春城同志任成都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列
王榮軒同志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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