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紀委;是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現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紀委書記:張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Jilin Provinci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張忠 
  • 任期時間:五年 
人事任免,主要職責,組織機構,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

人事任免

2019年11月20日,吉林省紀委省監委召開機關幹部大會,宣布中央有關人事任免的通知。省委常委、組織部長王曉萍宣讀了中央關於陶治國、張忠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張忠同志任吉林省委委員、常委和省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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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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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組織機構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吉林省紀委由中共吉林省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中共吉林省委和中央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共吉林省紀委的任期與中共吉林省委相同,每一屆為五年。中共吉林省紀委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中共吉林省委通過,報中央紀委批准。本屆省紀委由省第十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省委常委陳倫任中共吉林省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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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紀委、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內設20個職能部門。其中,紀檢監察室6個,綜合部門14個。包括辦公廳、監察綜合室、調查研究室、宣傳教育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政策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審理室、幹部管理室、機關事務管理室、老幹部處、機關黨委。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副書記

紀委常委

張忠、孫繼光、董天波、王雲橋、王大宇、孫海蛟、王萍(女)、馬志、李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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