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紫陽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5〕22 號)規定,中共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為中共紫陽縣委工作機構。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縣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紫陽縣委常委、紫陽縣紀委書記,紫陽縣檢查委員會主任:周富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Ziyang Count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紫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周富林 
  • 機構屬性:縣委工作機構
監察改革,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職能調整

進一步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派直管”,實行統一機構名稱、統一派駐模式、統一職能職責和直接領導、直接管理、直接監督,實現縣紀委向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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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的其他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的案件。
(三)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作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四)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五)在縣委領導下,做好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考察、審核鎮紀委班子成員的人選;負責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派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提名、日常管理、考核及培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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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七)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縣監察局內設9個副科級股室,各設主任1名:
(一)辦公室(編制2名)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各類重要會議、活動;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日常聯繫;起草委局有關檔案文稿、領導講話,編髮紀檢監察信息;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會議決定及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組織協調委局機關公文處理,管理使用有關印章,制發機關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印章;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有關保密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二)組織宣傳部(編制2名)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紀委派駐紀檢組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各鎮紀委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組織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和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委局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有關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負責起草、審核、修訂全縣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黨風廉政建設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工作,對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負責全縣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起草規範性檔案提出意見;負責全縣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理論研究、檢查指導等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廉政風險防控和預防腐敗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情況,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以外的機關幹部違紀違法問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對鎮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編制2名)
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事故、事件中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對有問責情形的實行問責;指導、督辦鎮和部門查處事故、事件中監督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對有問責情形的實行問責;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鎮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鎮、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四)信訪室(編制2名)
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分析信訪形勢,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編制2名)
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報告縣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
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鎮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協調機制;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市委和市紀委監察局、縣委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負責對全縣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編制3名)
主要聯繫城關、煥古、漢王、雙安、蒿坪、洞河鎮。監督檢查聯繫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鎮黨委、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鎮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鎮縣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對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鎮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鎮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配合開展巡視(巡查)、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鎮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鎮縣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繫鎮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鎮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鎮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協助考察了解聯繫鎮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二紀檢監察室(編制3名)
主要聯繫向陽、高橋、紅椿、東木、高灘鎮,職責同第一紀檢監察室。
(八)第三紀檢監察室(編制3名)
主要聯繫毛壩、瓦廟、麻柳、洄水、雙橋、界嶺鎮,職責同第一紀檢監察室。
(九)案件審理室(編制2名)
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全縣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全縣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承辦需要比照處理案件的報批工作;承擔縣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鄉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紀檢業務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機構

撤銷現有各部門紀委、派駐紀檢組(縣公安局紀委和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國土局紀檢組暫不撤銷)。歸口設定8個縣紀委紀檢組,名稱分別為中共紫陽縣紀委第一紀檢組至第八紀檢組,納入縣紀委“統派直管”,各組均為副科級規格,每個組核定編制5名,總計40名。
各紀檢組設領導職數1正1副,科級紀檢監察員2名。負責所有縣直部門和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聯繫黨組織在縣的省市駐紫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圍繞執紀監督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職能,重點監督對象是歸口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

人員編制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監察局核定行政編制66名(含派駐紀檢組)。其中書記1名,專職副書記1名;局長1名(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

現任領導

中共紫陽縣委常委、紫陽縣紀委書記,紫陽縣檢查委員會主任:周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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