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墳山的法律考察,論文作者是李哲,導師是鄭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傳統社會墳山的法律考察
- 外文名:Legal study on grave hills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 as a center of Qing dynasty
- 論文作者:李哲
- 導師:鄭定
- 論文級別:博士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以清代為中心
外文題名
Legal study on grave hills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 as a center of Qing dynasty
學科專業
法律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法制史 民法 法律 文化 清代
館藏號
D929
館藏目錄
2010\D929\3
內容簡介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墳山是祖先的葬地,是以祖墳為中心的一片土地和山林。受儒家孝道觀念的影響,以墳山為表現形式的葬制以及對祖先的祭養活動具有特殊的意義,成為古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從法律的視角來看,圍繞著墳山產生了一系列具有法律效果的活動。從家譜、判牘以及刑案的記載來看,涉及到土地權利、相鄰關係、買賣、贈與、租佃等民事問題,還有可能引起土地侵占、械鬥、盜竊、殺人等糾紛,這些問題的處理解決方法反映出了我國傳統法律的運行方式和民間的法律秩序。因而從法律的角度考察墳山所涉及的法律活動能夠反映出中國傳統法律的本質和特徵。本文以清代為中心從五個方面對墳山進行了法律考察。 第一章為墳山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文化以及其中的法律文化是墳山法律考察的背景,墳山作為一種社會事物是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土壤中產生髮展起來的。首先,從中國傳統文化的角度來看,墳山的起源和發展無不受此種環境的影響,並深深的體現著中國傳統文化的特點,這包括民間以鬼魂觀念和祖先崇拜為代表的信仰觀、“入土為安”的社會心理以及“福蔭子孫”的風水觀。其次,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角度來看,與墳山相關的法律活動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折射,墳山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法思想與宗法關係、儒家的孝道思想與家族倫理關係以及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律關係與民間秩序。因此,民間墳山習俗中無不滲透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神實質和外在特徵。 第二章為墳山的所有權與取得方式。墳山的所有權實為土地的所有權,因此,墳山的取得在本質上為土地的取得。首先,在墳山的取得方式上,土地的取得方式亦是墳山的取得方式,這主要是通過買賣、贈與以及繼承等方式取得。在墳山的利用上,我國民間還形成了一些處理墳山相鄰關係的習慣,對於方便墳山所有人的祭祀養護活動具有重要作用;其次,由於墳山的用途是用來埋葬死者的,受到時間、地域以及人們自身原因的限制,也會出現一些其它的特殊取得方式,這主要包括錯葬和借葬。錯葬主要是對於墳山的地界標誌認識不清而出現的葬入他人墳山或者土地的情況,當然,也不乏有為了風水等原因而故意葬入他人墳山的盜葬現象。借葬主要是由於貧窮、戰亂、客死他鄉等原因引起的在他人的土地上埋葬的現象。雖然錯葬和借葬並不是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常態,但是,在“入土為安”思想的影響下,人們不願意驚動地下的先靈而遷葬,埋葬死者的墳山也就在事實上歸於死者的後人所有了。 第三章為傳統習俗中的墳山養護。墳山的養護從廣義上來看,包含著祭祀、培土、植樹以及看護等一系列的日常活動。數千年來,古人形成了諸多的關於墳山的祭祀養護習俗,其中有許多具有法律效果的民事習慣和傳統做法。首先,墳山養護的經濟基礎為祭田的租息以及出租房屋、田產等的收益;其次,在墳山的養護中還包括蔭木的保護。蔭木為墳山上的樹木,是祖先的護羽,在傳統社會具有特殊的意義。由於樹木的經濟價值,墳山上的樹木就成為人們盜砍破壞的對象,因而,保護墳山上的蔭木,成為家族以及國家的重要任務;再次,看墳人是墳山養護中的重要角色,是墳山的保護者。看墳人主要是通過契約以及繼承等形式確立的,其職責包括看管、保護以及向墳主等人對於侵害墳山的行為履行報告義務;最後,墳山的造葬、禁葬與遷葬也是墳山維護的內容。墳山是隨著家族關係、土地面積的變化而變化的,家族允許其成員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安葬,同時也禁止違反這種規則的亂葬。墳山的遷葬主要包括因為風水、社會事件以及戰亂等原因引起的遷墳活動。 第四章為墳山與宗族制度。從家譜、判牘等有關資料的記載來看,族長、房長在家族處理墳山事務中具有關鍵性的作用,他們對於家族墳山事務的決定方式主要是以公議的形式實現的。因此,在墳山與宗族制度的關係上,族長、房長與家族的議事方式是不能忽略的。首先,族長是一個家族的負責人,一般是由族眾公推選任族中有賢能之人擔當。族長多按各地的習慣選任,具有對於家族事物的決定權,也是家族利益的重要保護者;其次,房長是家族分支的負責人,其地位次於族長,具有參與與決定家族事務的權利;最後,在家族事務的處理中,主要依靠家族族長、房長等重要成員的共同商議來決定。公議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與家族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公議結果的公示主要包括立碑示禁、取得官府的告示,以及民間習俗反映出來的唱戲等特殊方式。 第五章為涉及墳山的糾紛及其解決。墳山糾紛的解決存在著較大的難度,稍有不慎,即可形成家族之問的械鬥和世仇。而在長期的實踐中,無論是民間的自行解決,還是官府的審斷,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方法。首先,從民間的自行解決來看,主要是依靠風俗習慣以及情理等來調解、和解;其次,涉及墳山糾紛的詞訟,官府主要是通過家譜的記載、看墳人的陳述、實地勘察等諸多方式解決,並且風水觀念和“入土為安”思想對爭議的解決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最後,在墳山所涉及的刑案中,主要包括侵害墳山土地、爭風水、盜賣墳山及盜竊墳山財產以及發冢等案件,其解決主要是嚴格的按照國家成律的規定處罰。 透過上述對於墳山的法律考察,能夠大體上反映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點,以及傳統社會中法律實踐的實際情況、民間法律秩序的維護方式以及糾紛的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