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信用合作社業務範圍限定
- 釋義: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對信用合作社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
中國信用合作社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對信用合作社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城市信用合作社可以經營以下人民幣業務:吸收社員存款、吸收規定限額以下的非社員的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業務、辦...
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閒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機構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1、農民和農村的...
1.貸款範圍和用途上的靈活性。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用途和範圍是在保證農業生產所需資金的前提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根據自己的資金力量確定“資金使用序例”,即:先種養業,其他農業,後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業、社員生活和其他工商業。在自身資金實力可能的情況下,只要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生產和經營的項目,確能實現預期...
“質押貸款”,系指以信用社持有的國債、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特種存款憑證和銀行承兌匯票等有價證券作質押而對其發放的貸款。第七條再貸款的期限劃分為20天、3個月、6個月和9個月四個期限檔次。頭寸再貸款的最長期限不超過20天;季節性再貸款應根據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9個月。第八條分行...
信用合作社鄉鎮企事業存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開辦的一種存款業務。包括鄉 (鎮)企業存款和鄉 (鎮) 事業單位存款,是農村存款的組成部分。鄉 (鎮) 企業存款,是指農村鄉 (鎮) 村舉辦和聯辦農副產品加工、食品加工、飼料加工、建築材料、交通運輸、小水電、商業服務業等企業單位存入信用社的貨幣資金。其資金來源主要有...
一、在有國家銀行分支機構的鄉鎮,國庫和國庫經收處業務仍應委託一家國家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在已撤銷國家銀行分支機構的鄉鎮,其國庫和國庫經收處業務可由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國庫部門委託該鄉鎮的農村信用社辦理;沒有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的地方,可由中國人民銀行地(...
(五)調整業務範圍;(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第十六條 省聯社解散、被接管、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章 股權設定 第十七條 農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聯合社、縣(市、區)...
(1) 生產合作社。即從事種植、採集、養殖、漁獵、牧養、加工、建築等生產活動的各類合作社。如農業生產合作社、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築合作社等。(2) 流通合作社。從事推銷、購買、運輸等流通領域服務業務的合作社。如供銷合作社、運輸合作社、消費合作社、購買合作社等。(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員存款貸款給社員的...
為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農村信用社於2001年推出一種新興的貸款品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
信用社代理國庫業務管理辦法是一種條例條令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國庫支庫和商業銀行、信用社辦理國庫經收處業務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國庫代理和國庫經收業務,確保國庫資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信用合作社單位定期存款是中國信用社開辦的一種存款業務。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在信用社存入的定期存款。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前,國家機關、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經費待用資金,按當時的現金管理條例存入信用社,不計利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逐步擴大了國營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中國合作社聯盟的成員組織涉及領域是農村社區性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技術協(學)會、村鎮銀行、農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鄉鎮集體企業、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城鄉股份合作企業、消費合作社、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職工保險互助合作社、城鄉醫療合作、城鄉居民社區服務合作、婦女就業合作、休閒旅遊...
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上報。辦法通知 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監管處、信用合作管理辦公室:現將《...
經過商定,為晉中市榆次懷仁醋業合作社核發了我省首家農村經濟合作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主要特徵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特徵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社會主義的經濟組織。首先,它以社會主義的公有制為基礎,其以土地為中心的主要生產資料為組織內的農民集體所有,並以憲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確認。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
☆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鑑的貸款卡;☆ 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社員貸款的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貸款應...
信用合作社組織形式是在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發展的初期,有三種組織形式: ①農村信用合作社。它是信用合作的高級組織形式,具有完整的組織與管理體系,制訂有信用合作社章程,按照社章規定由社員實行民主管理,從事業務經營,支援發展農村經濟。②供銷合作社附設的信用部,屬供銷合作社的組成部分,單獨經營,單獨核算,從事供銷...
信用合作社建房儲蓄存款是在中國,合作社組織開辦的一種以建房和購房為目的的儲蓄業務。合作建房主要是資金方面的合作。合作社要解決資金問題,往往採取互助合作的形式,組織職工參加住房儲蓄。通過儲蓄,變分散的、短期的、閒置的資金集中為信用合作社的建房資金。住房儲蓄是合作建房資金構成不可缺少的內容,是實現合作建房...
因此,在信用合作社作為被執行人時,責任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屬於企業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其所有的財產(如企業、公民個人在信用社的存款)不得作為執行標的。另:將中國農業銀行《關於“信用社作為被執行人時哪些財產可供執行”及有關問題的函》(複印件)轉去,供參考。該行對你院粵法經上字(1989)...
第五條 農村信用社和聯合社可根據需要下設分社、儲蓄所。聯合社可根據需要設立營業部。分社和儲蓄所不具有法人資格,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營業部是聯合社的內設部門,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下設其他機構網點。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許可證管理。對具有法人資格的農村信用社和聯合社頒發《...
信用合作社糧棉優待儲蓄存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開辦的一種儲蓄業務。農民把向國家出售糧食和棉花的價款及時存入信用社,信用社給予優惠利率的一種儲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全國實行糧棉統購統銷後,為均衡貨幣投放,穩定市場,幫助農民積蓄生產資金,搞好擴大再生產,中央財經委員會於1954年發出開辦糧棉優待儲蓄的指示,...
第六條 商業銀行代理支庫和商業銀行、信用社辦理國庫經收處業務的會計核算手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庫會計核算管理與操作的規定》辦理。第二章 國庫經收處的業務管理 第七條 國庫經收處必須準確、及時地辦理各項預算收入的收納,完整地將預算收入劃轉到指定收款國庫。第八條 國庫經收處必須接受上級國庫及...
信用合作社生產基金儲蓄存款是中國農村信用社開辦的一種儲蓄業務。中國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後,承包戶一家一戶既是一個生產單位,又是一個消費單位,其貨幣收入既用於生產投資,又用於生活開支。為了適應這一新的變化,促進農民積極發展商品生產,幫助農戶聚集和管理生產資金,開辦了生產基金存款。從事各種生產的農戶,可在...
地方性商業銀行是指業務範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在我國地方性商業銀行主要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是在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而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因為城市商業銀行也是屬於股份制商業銀行,所以其法定經營範圍與國有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