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業務範圍限定是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進行的核定。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吸收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成員單位發放本、外幣貸款,對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對成員單位辦理委託貸款業務,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票據貼現,買賣和代理成員單位買賣債券、外匯,辦理成員單位產品的融資租賃業務,辦理成員單位的委託投資業務; 辦理成員單位間的內部轉賬結算; 承銷及代理發行成員單位企業債券; 為成員單位辦理擔保、信用鑑證、資信調查、經濟諮詢業務; 經批准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