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1949年7月10日,
毛澤東主席給
周恩來副主席的信中,正式提出組建人民解放軍空軍。
1949年7月,在一次軍委辦公會上,確定為即將成立的人民空軍設計軍徽、機徽和服裝。
朱德總司令員指示,設計軍種標誌和服裝時,要根據各軍種的特性,有所區別,儘快設計出來,上報制式樣品。
聶榮臻代總長指示軍委航空局儘快上報空軍軍徽樣品。
確立歷程
1949年7月,軍委航空局指定由航空局作戰教育處處長方槐牽頭,負責組成設計組。為設計出人民空軍的軍徽,設計組到處收集各國空軍的標誌樣品並進行研究。
1949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製成樣品後,報
劉亞樓司令員和航空局領導審評。
1949年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經中央軍委批准後開始實行。
設計要素
圖案符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一”紅星軍徽的基礎上,圖案中心是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五角紅星兩側是展開的雄鷹羽翼。
色彩構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在圖案中心是正紅色的五角紅星,紅星配金黃色邊,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五角紅星兩側是展開的金黃色的羽翼;初期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色。
象徵意義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標誌著人民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象徵無垠的藍天;雄鷹雙翼代表飛機,象徵著人民空軍的英勇果敢,為捍衛祖國領空安全而翱翔無阻。
使用原則
使用場景
1990年6月,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重新附錄空軍軍徽圖樣,並對其使用作明確規定:空軍軍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用於舉行典禮、檢閱、軍人宣誓、隆重集會時懸掛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獎狀、飛機、重要建築物上。
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第三百一十二條:軍徽及其圖案可以用於帽徽、領花、臂章、榮譽章、獎狀、車輛、飛機、重要建築物、會場主席台等。
注意事項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規定軍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一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象徵和標誌。軍人必須愛護軍徽,維護軍徽的尊嚴。
第三百一十三條:使用軍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嚴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縮小。懸掛軍徽,應當置於顯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顏色的軍徽。
延伸標誌
從1951年起,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帽徽改為與空軍軍徽樣式相同,即以“八一”軍徽為主體,加金黃色飛鷹雙翼。隨後曾採用多種制式帽徽。
1985年5月1日起,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幹部曾佩戴肩章,肩章正中綴釘空軍機徽符號,以“八一”軍徽為主體,加襯金黃色飛翅。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士兵和幹部佩戴軍銜領章,空軍將官領章有金邊,校尉官常服領章有黃邊。
200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臂章綴訂在禮服左臂,臂章尺寸一致,均為盾牌形。空軍臂章圖案為金色五星、銀色飛翼和金色橄欖枝。空軍各部隊的臂章中有的採用了空軍軍徽圖案,如空軍航空兵第三十七師臂章(參見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