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用飛機上使用的標誌,該空軍機徽以“八一”紅五星為主體,襯以紅色金黃色邊的兩翼。

1949年7月,中央軍委航空局受命設計人民空軍的機徽;1949年9月,中央軍委專門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說明》,對機徽的圖案和標繪位置作了規範;1949年10月1日,中央軍委批准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開始使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標誌著人民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象徵著空軍在祖國大地上奮飛的雄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 標誌屬性:機徽
  • 批准時間:1949年9月
  • 使用軍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產生背景,確立過程,設計要素,圖案符號,色彩構成,象徵意義,使用原則,使用規範,注意事項,設計者,

產生背景

1949年3月17日,中央軍委根據當時的形勢和任務,決定成立軍委航空局,作為籌建人民空軍的領導機構。
1949年6月15日,中央軍委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樣式。
1949年7月,在一次軍委辦公會議上,確定了為即將成立的人民空軍設計軍徽、機徽和服裝。朱德總司令指示,設計軍種標誌和服裝時,要根據各軍種的特性,有所區別。

確立過程

1949年7月,中央軍委航空局受命設計人民空軍的軍徽、機徽和服裝,並指定由航空局作戰教育處處長方槐牽頭,負責組成設計組。為設計出人民空軍的軍徽、機徽,設計組到處收集各國空軍的標誌樣品,對當時所能找到的制式樣品都進行了研究。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塗裝位置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的設計初稿經軍委航空局局長常乾坤和政委王弼初審後,上報中央軍委。在一次軍委辦公會上,朱德總司令、聶榮臻代總長親自觀審了人民空軍的機徽圖案。
1949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製成樣品,報劉亞樓司令員和航空局領導審評。
1949年9月,中央軍委專門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說明》,對機徽的圖案和標繪位置作了規定:機徽五星框線、兩翼框線、“八一”兩字均為金黃色,五星和兩翼內部均為紅色,機徽可設定在垂尾兩側和左右上下翼面。
1949年10月1日,中央軍委批准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開始實際使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設計要素

圖案符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與“八一”軍徽接近,圖案中心是嵌有“八一”字樣五角星,兩邊保留了羽翼抽象化的設計,為紅底金黃邊的幾何圖形。

色彩構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的五星和兩翼內部均為紅色,機徽的五星框線、兩翼框線、“八一”兩字均為金黃色。

象徵意義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八一”紅星軍徽的基礎上,兩邊配以鑲有金黃色邊緣的紅帶,標誌著人民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象徵著空軍在祖國大地上奮飛的雄姿。

使用原則

使用規範

1949年9月中央軍委專門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說明》,對空軍機徽的圖案和標繪位置作了規定:機徽可設定在飛機機身垂尾兩側和左右上下翼面。

注意事項

2020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新頒發的《空軍飛機塗裝及標識噴塗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按照“統一性、規範性、低可視、可操作”原則,對空軍各型飛機的塗裝和標識提出明確要求: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空軍機徽構圖
統一性,在保持特色的同時,更加強調統一性;規定現役老舊飛機統一標識噴塗。
規範性,規範國旗、“中國空軍”、“紅十字”等特殊任務標識及噴塗要求等。
低可視,《規定》明確要求新生產作戰飛機貫徹低可視塗裝。與專業飛行表演隊不同,作戰飛機並不追求花哨、鮮艷。飛機塗裝和標識的空中低可視,是實戰化要求和發展趨勢,主要目的是降低目視發現機率。
可操作性,《規定》符合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空軍裝備發展建設實際,保證了科學性、針對性與可操作性相統一。

設計者

李裕,男,1925年1月出生。1944年考入中國空軍軍官學校第21期留美班。1946年於美國空軍魯克高級航空學校軍官班畢業。1947年任東北民主聯軍航空學校飛行教官,後參加遼瀋戰役平津戰役。1949年任華北軍區航空處航行科科長,1950年至1973年任空軍軍訓部計畫處副處長,1984年離休。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機徽
空軍機徽設計者-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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