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是海軍艦艇部隊綜合性管理法規。經中央軍委批准,於2021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艦艇條令》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日
發布實施,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實施

經中央軍委批准,2021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正式施行。這是海軍黨委著眼堅決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跟進海軍轉型建設,適應艦艇部隊使命任務新拓展和備戰打仗新要求,對艦艇戰備、訓練、管理、保障等進行的系統調整和重新規範,重塑了海軍艦艇部隊建設的根本遵循。

修訂信息

《艦艇條令》是海軍艦艇部隊綜合性管理法規,自1973年首次頒發以來已經歷4次修訂,上次修訂是2002年。在過去的近20年,黨的軍事指導理論、國際政治格局、中國戰略態勢、現代戰爭形態、海軍建設發展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此次條令修訂將為海軍適應世界新軍事變革、加快推進轉型建設、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軍提供重要法規支持。

內容解讀

新修訂的《艦艇條令》在框架結構上,緊緊圍繞新時代海軍艦艇部隊戰略定位、使命任務、建設目標、戰鬥力建設指導進行重構;在管理制度上,從理念、措施、技術三方面綜合施策,填補政策制度“空白”、補齊管理措施“短板”、打通運行鏈路“堵點”。重點在強化艦艇政治工作“生命線”地位、調整最佳化艦艇組織與部署、突出軍事訓練實戰化導向、拓展深化安全管理領域內涵、規範明確艦艇禮儀標準程式等11個方面進行了調整最佳化。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正式施行後,航空母艦、萬噸驅逐艦、核潛艇、兩棲攻擊艦等主戰艦艇部門代號全面統一;艦艇在碼頭停泊、航行、錨泊、重大節日等時機,旗幟懸掛及轉換的規定和要求得到充分細化;艦載機和兩棲裝備駐艦、艦艇執行海外任務、官兵使用手機網路等都有了明確要求。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艇條令(試行)》,對艦徽的使用主體、基本形制、圖案要素、顏色、尺寸比例等進行了規範,如:艦徽使用主體為三級以上作戰艦艇,二級以上輔助艦船;艦徽基本形制分盾型、圓形、橢圓形(橫豎兩種)等,如航母為圓形,驅逐艦、護衛艦等為盾型,輔助艦船為橢圓形;艦徽圖案要素包括海軍旗、海軍軍種標識、世界地圖、橄欖枝、長城;艦徽顏色為紅、黃、藍、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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