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廣德縣委員會,成立於1981年2月21日。縣政協成立以來,在中共廣德縣委的堅強領導和上級政協的關心指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主要職能,貫徹執行新時期黨的統一戰線政策,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加強與海內外的聯繫溝通,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廣德經濟社會率先崛起作出了積極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廣德縣委員會
- 性質:國家機關
- 所屬位置:安徽省廣德縣
簡介,組織機構,組成與職能,政協職能,主席會議組成與職能,常務委員會組成與職能,
簡介
廣德縣政協成立於1981年2月21日。縣政協成立以來,在中共廣德縣委的堅強領導和上級政協的關心指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主要職能,貫徹執行新時期黨的統一戰線政策,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加強與海內外的聯繫溝通,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廣德經濟社會率先崛起作出了積極貢獻。
縣政協成立至今已有九屆,政協九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2012的1月5日至7日在縣會議中心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政協廣德縣第九屆委員會主席:周鳳月,副主席:馬群、劉家升、傅朝、阮景康、江曉華,秘書長:吳韻笙。
第九屆委員會機構設定2個綜合辦事機構、8個專門委員會、10個工作委員會,具體如下:
2個綜合辦事機構:辦公室、專門委員會辦公室;
8個專門委員會: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
10個工作委員會:開發區、桃州鎮、新杭鎮、邱村鎮、誓節鎮、柏墊鎮、楊灘鎮、四合鄉、東亭鄉、盧村鄉工作委員會。
組織機構
198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政協廣德縣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召開,揭開了廣德縣政協工作的嶄新篇章。政協廣德縣委員會是中共廣德縣委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廣德人民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廣德縣地方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場所。它由中共、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及各界人士和特邀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以下簡稱《政協章程》)規定,其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縣政協的各黨派、各團體和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縣政協從1981年2月成立至2011年10月,歷經八屆。縣政協成立以來,每屆委員會均設立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設立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的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每屆均設委、組工作機構和辦公室等辦事機構。
組成與職能
政協廣德縣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工商聯、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澳、台屬(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按照《政協章程》開展工作,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具體職權和工作總則:
一、行使選舉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討論並通過有關決議;參與對國家和地方事務重要問題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
二、對本縣的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根據中共廣德縣委、廣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廣德縣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述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三、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四、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共廣德縣委、廣德縣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認真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宣傳和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態文明的建設事業。
六、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
七、密切聯繫各方面人士,反映他們及其所聯繫的民眾的意見和要求,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國家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加強廉政建設。
八、協調和處理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部合作的重要事項。
九、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傳播先進文化,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開展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根據統一戰線組織的特點進行關於地方近代史、現代史資料的徵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十一、堅持發展科學、繁榮文化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密切聯繫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在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等方面開展調查研究等活動,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專長和作用。
十二、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分子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以利於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和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十三、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數民族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增進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和維護祖國的統一貢獻力量。
十四、宣傳和協助貫徹執行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宗教界愛國人士和宗教信仰者為祖國的建設和統一貢獻力量。
十五、積極宣傳和參與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統一祖國的方針政策、僑務政策,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的聯繫和團結,鼓勵他們為祖國的建設事業和統一祖國的大業作出貢獻。積極主動地開展海外聯誼和人民外交活動,促進廣德經濟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
政協職能
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這三項主要職能是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國政治體制中參與國是、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體現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特點,是人民政協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重要標誌。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民主監督 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主席會議組成與職能
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並主持,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由主席或主持會議的副主席確定其他列席人員。
主席會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本屆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審議下屆政協廣德縣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二、根據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安排協商活動,決定協商的形式和內容。
三、對中共廣德縣委和廣德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以及政協、統戰工作方面的重要事務進行協商討論,提出建議、意見或建議案。
四、審查以政協廣德縣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廣德縣委、縣人大常務委員會、縣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議案和其他重要報告。
五、召集並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擬定會議的議程草案和日程,審議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檔案。
六、受常務委員會的委託,主持下一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預備會議。
七、審議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重要活動方案,審議專門委員會的年度計畫和工作總結,檢查布置工作;決定專門委員會人選。
八、執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根據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履行常務委員會的部分職權。
九、協調政協各參加單位之間的關係,促進團結合作。
十、處理常務委員會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組成與職能
常務委員會由縣政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候選人由參加縣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主要職權:
一、協商決定下屆政協廣德縣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委員人選及界別設定;協商決定本屆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增加或者變更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
二、召集並主持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前召開全體委員參加的預備會議,選舉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第一次會議;審議提交全體會議的檔案。
三、在非常情況下決定政協廣德縣委員會是否延長任期。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得延長任期。
四、組織實施政協章程規定的任務。
五、執行政協全國委員會、政協安徽省委員會、政協宣城市委員會和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六、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議通過提交中共廣德縣委、縣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或縣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議案。
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增加或者變更時,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由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
八、決定政協廣德縣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決定各鄉鎮、縣直政協委員活動組的設定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九、根據政協章程決定對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的紀律處分事項。
十、組織和指導各專門委員會、委員活動組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