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中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是由我國勞動部於1989年12月頒布的旨在加強氣瓶監察、保證氣瓶安全使用的法規。該規程適用於正常使用溫度(一4℃~60℃)下使用的、公稱壓力為1.0~30MPa、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化氣體的氣瓶。但不適用了於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以及滅火用氣瓶及非金厲材質的氣瓶,也不適用於運輸工具上和機械設備上附屬的氣瓶或壓力容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 頒布時間:1989年12月
  • 發布單位勞動部
規程介紹
本規程是氣瓶安全技術的基本要求,氣瓶的設計、製造、充裝、運輸、儲存、使用、檢驗和改裝等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本規程內容包括對氣瓶的一般規定、氣瓶的材料、設計、製造、氣瓶附屬檔案、安裝、定期檢驗、運輸、儲存和使用等。另外還包括4項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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