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眉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覆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共眉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編辦),為市委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眉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批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 簡稱:市委編辦
  • 類型:市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編委成員,內設機構,綜合科,黨群機構編制科,政府機構編制科,事業機構編制科,督查調研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市機構編制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市、區縣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市、區縣、鄉鎮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參與市級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調整工作。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市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駐外辦事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區縣黨委、政府區科級工作機構設定和區縣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單列管理的人員編制總額;參與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政策;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市屬事業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並上報市委、市政府、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委成員


  眉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
編委主任:
宋朝華
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編委副主任:
吳小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姜 怡
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編委成員:
王曉麗
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唐亞平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編辦主任
何萬高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宋仕祥
市財政局局長
鄭高慶
市委編辦副主任
李曉莉
市委編辦副主任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市委編辦的文秘、宣傳、檔案收發、立卷、歸檔工作;承辦市委編委會議、市委編辦會議、全市機構編制工作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信息蒐集、綜合、交流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及機要保密、人事工資、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市委編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

黨群機構編制科

研究全市各級黨群系統、人大系統、政協系統、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各民主黨派系統機構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法規;審核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市委機關、市委和市政府領導聯繫的社團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地方各級黨委部門和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及人民團體的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各區縣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協工作機構的設定;負責管理地方人民法院系統和地方人民檢察院系統的政法專項編制總額。

政府機構編制科

研究各級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和政策、法規;負責組織起草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政府各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承辦政府系統規範性檔案中關於機構編制事宜的審核;審核各區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地方各級政府機構改革及其管理工作;審核各區縣政府機構設定、地方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區縣、鄉鎮機構編制分類;負責政府系統單列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或單位承擔政府系統實施或參照實施公務員範圍的界定工作;參與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方案和政策、規範性檔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外地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市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和人員編制的日常管理;負責審批縣級、副縣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立、變更;承辦地方規範性檔案中有關事業機構編制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鄉鎮事業編制總量管理。

督查調研科

負責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有關綜合性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監督檢查各區縣、市級各部門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上級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和市級各部門三定規定(方案)的執行情況以及市下達各區縣的編制總額、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研究建立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指導區縣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10”機構編制舉報電話的受理、交辦、轉辦、督辦等工作。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和操作辦法。依法保護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及《細則》,處理違反《條例》及《細則》規定的事件。檢查指導所屬區縣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宣傳、培訓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管理本級事業單位登記檔案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為黨政機關和社會提供有關服務。

市機構編制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公開工作;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平台建設,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軟體系統的運用;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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