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建設法治溫州的決定

2006年7月10日,中共溫州市委以溫委〔2006〕5號印發《關於建設“法治溫州”的決定》。該《決定》分建設“法治溫州”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尊重和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加強對“法治溫州”建設的領導7部分2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建設“法治溫州”的決定
  • 印發機關:中共溫州市委
  • 文號:溫委〔2006〕5號
  • 印發時間:2006年7月10日
基本信息,決定,

基本信息

2006年7月10日,中共溫州市委印發《關於建設“法治溫州”的決定》。

決定

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建設“法治溫州”的決定
溫委〔2006〕5號
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部署,緊密結合溫州實際,現就建設“法治溫州”作出如下決定。
一、建設“法治溫州”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1、建設“法治溫州”的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市委高度重視民主法制建設,紮實推進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有力地促進了我市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建設“法治溫州”是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舉措,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溫州的具體實踐,是依法治市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在新的歷史時期,建設“法治溫州”,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深入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對認真落實“乾在實處、走在前列”要求,深入實施“三個溫州”戰略,推動溫州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
2、建設“法治溫州”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根據省委“八八戰略”和建設“法治浙江”等重大部署,圍繞“三個溫州”戰略任務,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有效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堅強的法治保證。
3、建設“法治溫州”的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領導法治建設各項工作,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機統一。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民民眾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依靠全民法律素質的提高推動法治進步,在法治建設進程中不斷惠及人民。
——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有效推進法治建設的各項工作,使法治建設始終服務於我市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大局。
——堅持依據法律。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規範和調節經濟、政治、社會行為,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
——堅持公平正義。在行政、司法等各項活動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民眾權益、維護國家利益。
——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在堅定不移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同時,充分發揮以德治國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使法治和德治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4、建設“法治溫州”的主要目標。建設“法治溫州”是一項長期任務,是一個漸進過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我們要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紮實推進建設“法治溫州”的各項工作,努力完成各項任務。到“十一五”末,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加快推進,依法治市工作得到全面落實,形成辦事依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知法守法的法治環境,努力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水平整體上走在全省前列。
——以辦事依法為主要內涵的民主政治更加完善。各級黨組織、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政府和政協組織以及司法機關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更好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各級領導幹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廣大人民民眾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公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保障。
——以嚴格執法為重要內容的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範。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行政管理,政府職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規規章準確實施,行政監督制度基本完備,行政管理效率明顯提高,基本實現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運行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標。
——以公正司法為價值取向的司法體制更加健全。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
——以知法守法為基本要求的全民法律素質普遍提高。普法教育深入開展,法治觀念深入人心,公民自覺學法、用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二、加強民主政治建設
5、完善黨的領導方式。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進一步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的關係,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於法治建設的全過程。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政法機關發揮職能作用。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健全科學民主的黨委決策機制,加強對經濟社會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不斷提高領導和駕馭發展全局的能力。嚴格執行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規章制度,全面貫徹民主集中制,積極探索發展黨內民主的有效途徑和方式,推進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制度化、規範化。
6、提高黨的依法執政能力。督促、支持和保證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牢固樹立法治觀念,自覺成為建設“法治溫州”的實踐者、推動者、宣傳者。
7、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選舉任免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改進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最佳化代表構成,尊重、維護和保障選民、代表的選舉權利。規範和完善議案提出、處理程式和建議辦理工作,提高議案辦理和建議辦理的質量。加強和規範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健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人大代表聯繫人民民眾、公民旁聽人大會議制度,暢通人民民眾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渠道。正確處理好人大與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的關係,把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與支持政府、法院、檢察院依法開展工作統一起來。完善監督工作機制,把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監督重點,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預算審查、執法檢查、執法和工作評議等形式,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8、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政協的領導,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完善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式,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積極推進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明確民主監督內容,完善民主監督形式,健全民主監督機制,暢通民主監督渠道,提高民主監督實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高度重視人民政協的建議案和提案,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協要圍繞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綜合社情民意,通過不同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積極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與人民政協的聯繫和溝通,為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創造良好條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全社會的團結和諧與發展。
三、全面建設法治政府
9、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職權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監督、運行高效的要求,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合理劃分和依法規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開展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鞏固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成果,推進市、縣兩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範圍,認真實施《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資決策責任制和投資項目後評價制度。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及管理。
10、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切實做到行政權利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完善重要領域的規範性檔案體系。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的異議處理機制和評估清理制度,定期對現行規範性檔案進行質量和績效評估,及時修改或廢止不合時宜的檔案。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申請、審查、告知意見、聽證以及評估評價等配套制度,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堅持“權力與責任掛鈎、權力與利益脫鉤”的原則,改革行政執法方式,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切實糾正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力、執法不嚴等問題。完善行政監督制度,支持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完善行政投訴處理機制。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11、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認真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加強對公務員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任前培訓制度,把法律知識作為任前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法律知識考試結果作為任職的一項重要依據。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業務培訓,實行行政執法主體公示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機制。加強政府部門法制隊伍建設,更好地為建設法治政府服務。
四、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12、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維護司法公正的保障機制和監督機制,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職權。穩步推進法院改革,重點是深化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管理的改革,完善執行工作統一管理體制和分權運行機制,有效破解執行難問題。深化檢察改革,逐步推進審查批捕方式和公訴方式改革,完善檢察委員會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和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制度。全面實行辦案責任制、重點崗位權力分解、案件複查制、執法違法的舉報通報制以及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法官、檢察官職業化建設和深化司法系統人事改革,完善法官、檢察官遴選制度和評價體系,探索推行市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從基層優秀法官和檢察官中選任的做法。推進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
13、規範司法行為。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執法行為規範化建設,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把各項執法工作納入規範有序的軌道。嚴格規範司法審判行為,堅持和完善立案與審判、審判與監督、審判與執行三個分立,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完善合議庭和獨任法官審判責任制以及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嚴格規範檢察執法行為,加強對刑事、行政訴訟活動和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健全主辦、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堅決糾正和查辦刑訊逼供等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健全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的制度,防止和糾正以罰代刑。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懲治司法領域腐敗。健全司法糾錯機制,依法及時糾正司法過錯行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14、完善法律服務體系。提高律師執業水平,最佳化律師執業環境,增強律師服務經濟建設與社會穩定的能力。規範公證管理和公證服務,建立公證行業誠信保障體系,提高公證的公信力。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仲裁水平。完善司法鑑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會的統一的司法鑑定體制。進一步提高城鄉基層法律服務水平,促進其健康發展。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加強法律援助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保證地方對法律援助的公共財政投入,落實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繼續做好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完善處理涉法涉訴上訪經常性工作機制,努力預防和減少新的涉法涉訴信訪。
五、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15、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教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五五普法”規劃,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確定每年五月份為法治宣傳月,動員全社會力量,集中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家庭,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以及在外溫州人和新溫州人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紮實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自律和服務社會的水平。加強法治建設理論研究,推進法治文化建設。
16、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團隊精神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為著力點,以家庭、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為主要陣地,加強公民道德建設。以文明創建活動、社會公益活動和學習道德楷模活動,紀念重大節日、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倡導禮儀、禮節、禮貌等為載體,深入開展民眾性的公民道德實踐活動。深入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大力弘揚與時俱進的浙江精神,大力弘揚“敢為人先、特別能創業”的溫州人精神和“敢為人先、民本和諧”的溫州城市精神,進一步豐富和拓展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內容。
六、尊重和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17、完善保障公民權益的體制機制。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基層民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快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逐步做到保證社會成員都能夠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進行勞動創造、參與市場競爭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建立全面合理的利益表達機制和利益協調機制,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依法逐步建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加強和改進維權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維權機制,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維權方面的作用。
18、保障基層人民民眾的民主政治權利。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任務,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突出抓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規範化建設,保障基層民眾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各項權利得到有效落實。加強社區組織建設,完善社區居民自治,落實並逐步擴大社區居民參與討論、決定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性事業的權利和領域。加強企事業單位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企業工會等民主管理形式,切實保障職工的民主政治權利。
19、保障人民民眾的發展需求。貫徹落實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各類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利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和市場主體的監管,及時有效地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打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嚴格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各種規模企業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再創溫州民營經濟體制新優勢。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步提高。依法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使勞動者得到比較充分的就業和社會保障。積極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不斷提高市民受教育程度、精神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健全社會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深入開展“和馨行動”,切實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20、保障人民民眾的安全需求。全面落實建設“平安溫州”的各項任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完善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侵財型犯罪,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堅決掃除社會醜惡現象。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疏導化解機制、打防控一體化工作機制和基層管理服務機制,大力推進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網路向下延伸,把綜治工作覆蓋到全社會。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及時化解各類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的預測預警、排查化解、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組織保障等機制,努力推進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全面提升“防激化”能力和依法處置水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完善自然災害、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七、加強對“法治溫州”建設的領導
21、加強組織領導。市委成立建設“法治溫州”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法治溫州”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建設“法治溫州”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市人大要根據市委的總體部署,通過法定程式作出建設“法治溫州”的決議,並通過代表視察、執法監督等途徑促進建設“法治溫州”工作的落實。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市政協要加強調查研究,為推進“法治溫州”建設建言獻策。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要把實現司法公正的目標落實到具體的司法過程之中。市委政法委要突出抓好政法機關執法行為規範化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把推進法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把市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好。
22、創新工作載體。要組織開展“五大創建”活動,夯實法治建設基礎。以明確和規範政府各部門的職權以及行政程式為主線,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活動;以嚴格依法行政、確保司法公正為重點,開展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以提高基層工作法治化水平為目標,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區創建活動;以守法用法為主要內容,積極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以信用制度、信用文化、信用監管為支撐,全面深化“信用溫州”創建活動。
23、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標責任制,把“法治溫州”建設的任務落實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和合力。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把“法治溫州”建設的落實情況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和年度述職報告,把“法治溫州”建設成果作為衡量一個地方社會發展水平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加強督促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4、創造良好環境。廣泛宣傳“法治溫州”建設,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努力形成人人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溫州”建設的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新聞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增強促進“法治溫州”建設的外部動力。整合各方面社會資源,形成推動“法治溫州”建設的整體合力。
20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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