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棗莊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Working Committee of Municipal Organs of Zaozhua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屬性:市委工作機關
- 機關簡稱:市委市直機關工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一組織、規劃、部署市直機關黨的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指導市直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四)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並向市委報告。
(五)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市委反映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情況。
(六)配合市委有關部門抓好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市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了解掌握情況,按照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七)督促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按期換屆,審批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和機關紀委(直屬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以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
(八)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的民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規劃、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培訓輪訓市直機關黨務幹部和科級以下黨員領導幹部。
(十三)協助有關部門協調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研究室牌子)。負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等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黨建情況的調查研究。起草市直機關黨建工作規劃,提出加強和改進市直機關黨建工作的措施。起草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有關文稿。規劃、起草、審核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黨建規章制度。承擔市委以及市委市直機關工委交辦的調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協調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二)組織部(加掛督導部牌子)。負責督促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按期換屆,承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請示的報批工作,機關黨委(直屬機關黨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和機關紀委(直屬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組成以及書記、副書記任免的報批工作。承擔有關黨的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代表的推選和報批工作。組織實施黨務幹部教育培訓重點任務。
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出和制定加強改進工作的意見、制度。負責指導市直機關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動黨員管理、黨費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對下督查工作,承擔對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的督查工作。承擔對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各級黨組織落實機關黨建重點工作、重要制度情況的督查工作和黨建工作考核。承擔參與對市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督促檢查和指導有關工作。
(三)宣傳部。負責指導市直機關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督促檢查和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承擔市直機關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組織工作。了解掌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幹部職工思想動態。負責宣傳市直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做好宣傳載體的維護、管理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民眾工作部(掛統戰部牌子)。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民眾工作和統戰工作,提出有關工作規劃。協助相關部門聯繫市直機關黨外人士,加強思想引導,反映有關情況。協助相關部門承擔市直機關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選等工作。協調指導市直機關工會工委、團工委、婦工委等群團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機關基層黨組織。負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負責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機關紀委(直屬機關紀委)的工作。按照市紀委市監委授權的範圍和許可權,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完成市紀委市監委、市委市直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書記1名,副書記3名(其中1名兼任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書記);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基層黨組織專職副書記兼市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市委市直機關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棗莊市委辦公室會同中共棗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