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商丘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商丘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根據《中共商丘市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中共商丘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直屬機關工委)是市委工作機關,統一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含中央、省駐商單位,市直企事業單位、學校)黨的工作,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商丘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Working Committee of the Organs directly under the Shangqi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市委工作機關
  • 管理機構:中共商丘市委
  • 機關簡稱:市委直屬機關工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一組織、規劃、部署市直機關黨的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抓好組織實施。
(二)指導市直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
(三)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四)對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市委報告。
(五)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市委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情況。
(六)配合市委有關部門抓好市直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市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了解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七)督促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關於召開黨員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
(八)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市直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的民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十二)指導市直機關加強機關黨建信息化建設,領導市直機關黨校工作。
(十三)指導縣(市、區)黨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工作督辦、日常值班、文電處理、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檔案審核、安全、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行政事務管理、信訪和外事等工作;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直機關科級及以下黨員幹部和黨務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負責市直機關黨建情況的調查研究,起草工作規劃,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起草市委直屬機關工委有關文稿;承擔機關黨建制度規劃、起草、審核等相關工作。
(三)組織部(基層組織建設指導部)
負責督促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組織按期換屆,承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請示的報批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組成及書記、副書記任免的報批工作;承擔有關黨的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代表的推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基層組織建設,提出和制定加強改進工作的意見、制度;對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企業等各類基層黨組織分類指導,落實“三會一課”等黨內生活制度,提升組織力;研究、指導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動黨員管理、黨費管理和黨建工作考核。
(四)宣傳部(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指導黨的宣傳思想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學習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督促檢查和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了解掌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了解掌握、分析研判幹部職工思想動態;指導市直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編輯《商丘機關黨建》內刊;負責市直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組織並指導市直機關各部門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五)黨建督查室
負責統籌協調督查工作,承擔對市直機關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的督查工作;承擔對市直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級黨組織落實機關黨建重點工作、重要制度情況的督查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作風和行風的評議監督工作;承擔參與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督促檢查和指導有關工作。
(六)群團工作部(統戰部)
負責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做好工會、青年、婦女和統戰工作,提出有關工作規劃;聯繫市直機關黨外人士,加強思想引導,反映有關情況;承辦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選等工作;協調指導其他各類民眾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派出機構

中共商丘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作為市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在市紀委監委、市委直屬機關工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是:領導市直機關各部門機關紀委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審理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的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調查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案件;完成市紀委監委、市委直屬機關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設2個正科級機構:案件管理室(綜合室)、案件審查室。

行政編制

市委直屬機關工委行政編制24名。設書記1名,由市委領導同志兼任;副書記4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1名,正處級;1名兼任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書記),副處級專職委員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副書記、室主任各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市委直屬機關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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