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國務院批覆同意《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確定,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主要向保險機構募集,保險機構出資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80%。基金總規模預計為3000億元。首期1000億元,存續期限5—10年。基金投資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股權、優先股、債權、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股權基金、併購基金、夾層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
《方案》規定,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設1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出資設立中保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保投資公司)。中保投資公司擔任普通合伙人,負責基金設立、募集和管理。中保投資公司以社會資本為主,股權分散,不形成控股股東,遵守合夥企業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由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擔任。基金設立、募集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場規則。